当下中国农村法治研究范式比较(1)(3)
2017-03-23 01:03
导读:关于农村法治化的研究方法,学界大都定义为法社会学方法,但笔者认为是在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尝试。因此社会学不同流派的基本研究
关于农村法治化的研究方法,学界大都定义为法社会学方法,但笔者认为是在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尝试。因此社会学不同流派的基本研究方法是法社会的基础性知识,我们可以从中可以发现一些对于法学研究有贡献的合理成分。因此有必要对于社会学范式作一下简单的梳理。
其实从范式的维度对于社会学进行研究,在国内外都有先例③,典型的有澳大利亚人沃特斯的客观—主观、个体—整体为维度而构建的四种范式④,即建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批判结构主义。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范式的理论内涵以及主要的脉络。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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