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农村法治研究范式比较(1)
2017-03-2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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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论证农村法治的重要性也即本研究的必要性和逻辑起点,
摘 要:论证农村法治的重要性也即本研究的必要性和逻辑起点,从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为起点,研究农村法治的方法论--法律社会学的方法问题,并在考察法律社会学方法范式的基础上,比较指出传统范式的问题以及缺陷。 关键词:农村法治;研究范式;社会学研究范式 Abstract: Beginn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nomocracy in rural areas, this paper makes a study on the research methodology of nomocracy in rural areas. Based on the exploration of methodology of legal ﹕ociology, the paper points out problems and limitation of traditional research model. Key words: nomocracy in rural area; research model; sociological research model
当法治成为中国发展的一种方略①之后,我们自然得出这样两个结论:其一,我们已经接受了西方社会环境下所孕育出来的“法治”话语,这包含法治的理念、制度以及相关的一系列知识。尽管我们会怀疑法治的移植能否在中国生根发芽。但是大的方向已定,学者们所能做的只是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如何能够更好地克服传统治理方式的阻力而生存的问题,而不是担忧传统会吞噬法治进而彻底否定其存在。其二,我们如何使制度设计在表层面上发挥规范社会的功能,达到法治的社会治理的目标,同时也要关注如何培植法治的理念,使其发挥潜在的功能。第一个方面是价值判断问题而第二个方面则是实证分析的问题。前者的解决是一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或根本不接受这个前提,就根本不存在后者。而后者是一个更加复杂和艰难的过程,但后者的解决更具有实践性,另一方面也会对前者给予一种事实的支持。本文的落脚点在于后者,所以有关前者的相干问题并不是本文的范围,因此也不构成对于本文结论的威胁。②另外,本文关注的是中国农村的法治建设,所以“城市法治”只是以比较的客体而存在的,结论的得出具有严格的空间效力,这是第二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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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革命的生长点在中国农村,中国改革开放的导火线也在中国农村,农村是中国发展前进的重要一环,法治的进程也不例外,法治国家的实现,没有农村的法治化是不可能的,至少中国农村是中国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关注中国法治问题研究者自然无法跳过农村法治问题。那么农村法治化的重要性究竟如何?或者农村法治化的必要性如何呢?
农村法治化程度直接影响着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我国是一个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国家,转型过程中由于存在先天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存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便是最明显的问题,这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律等诸多横截面。可以说农村的现代化程度直接影响着中国的现代化程度,其中农村法治化便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和基本保障。依法治国应该是一个大的系统目标,而农村法治化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子系统,这个子系统恰恰是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法律主体意识、法律制度完备程度以及法律的运作模式都与法治的目标需求相距甚远。①“谈论中国的任何问题都离不开农村,离不开人数最多的农民。”如果农村法治化进程受阻,那么依法治国的目标便会受到挑战。农村制度的缺失或者农村制度与国家正式制度的抵触严重会造成法治国家的制度的断裂,使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失去制度的保障。同样农村法律主体法治理念的薄弱也会使法治国家的法律信仰难于形成,进而不会为法治化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持,反而会同法治国背道而驰。不可否认农村社会中特有的规则和价值体系,也不可否认其同国家主导推进的法治知识体系的冲突,但我们要做的是在尊重、正视基础之上的改造,不是漠视其存在,更不是任其发展。因为我们的目标是推行“法治”话语为主导的知识体系,而这在传统农村中都是从来不存在的。而且在农村的空间内传统的力量又是最为强大的,其抵触的力量便十分明显,这同农村的自然环境、人文特征等都紧密相关,所以“国家法律在向下渗透的过程中发生了改变”。我们可以容忍这种改变,因为毕竟农村这个特定的区域法律问题的解决,不是国家强力推进法治知识就可以完成的,它有一系列的复杂的历史社会原因,我们必须让法治的话语在农村“软着陆”,否则会牵动农村社会的千丝万缕的神经,过犹不及。但是承认现实与现状并不意味着维持现状、不改变现状。在法治国家目标明确的前提之下,我们所要做的是如何减少国家正式法律的改变,因为这种改变是有一个刚性的底线的,否则法治国家的目标便会被彻底地颠覆。(这不是本文的范围)基于这种思路,中国农村社会的多种知识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情形是令人担忧的和难以接受的。所以农村的法治化进程是中国法治国家目标实现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