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联到俄罗斯:养老金制度改革之评述(1)(2)
2017-06-21 01:02
导读:从以上的回顾中可以发现,苏联在解体之前的养老金制度是典型的国家包揽式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企业保险面非社会保险。虽然前苏联在面临
从以上的回顾中可以发现,苏联在解体之前的养老金制度是典型的国家包揽式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企业保险面非社会保险。虽然前苏联在面临这种制度缺陷带来的弊病时也曾着手进行改革,但当时的宏微观环境还没有做好准备,无法支持这种改革。 三、叶利钦执政时期养老金制度的变革及评价(第一、第二阶段)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采用了“体克疗法”和激进的私有化措施. 国家在私有化过程中把大部分企业转让给能以企业普通股账面价值1.7倍的价格购买企业51%股份的管理者和职员,这使得外来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控股权,政府失去了税基,同时新建企业逃税和拖欠税款的现象非常严重,这使得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几近枯竭;另一方面剧烈的通货膨胀使养老金的购买力大幅缩水。据统计,转轨后的俄罗斯名义月平均养老金和月平均最低生活费相差无几。
其实,俄罗斯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国家养老金法案》,规定社会保险同国家预算相脱钩,由俄罗斯联邦预算外自治养老基金(PFR)进行管理,且不得挪作他用。但是由于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补贴,同时侵占、挪用现象很严重,导致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很低。
1991年12月27日,俄政府颁布《退休养老基金法》,建立了独立于国家预算的退休养老基金,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分担的筹集方式,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国家预算拨款的局面。该法规定:男性从60岁、女性从55岁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企业雇主按工资总额的31.6%缴纳费用,工人和公司职员按本人工资的5%缴纳。后政府又对该法做了修订,如延长养老金收入基数的计算期限、提高养老金最低标准等等。必须注意的是,这种改革方案是把国家包揽式的现收现付制变为多方共同负担的现收现付制,其基本形式仍是现收现付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992年叶利钦政府规定,每个时期对养老金确定一个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然后每3个月根据物价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改变了沿用前苏联时期养老金为固定数额,不进行定期调整的情况,首次实行了养老金指数化。但是,俄罗斯自1992年1月1日起实行价格自由化后,物价常常处于失控状态(如1992年一年间价格指数就增长了22.6倍),养老金指数化的调整远远跟不上物价的变动,因而无法很好地执行下去。
俄罗斯也曾考虑过学习智利的模式,即实行个人养老金账户和养老基金的私营化管理,但是当时俄罗斯的市场机制还比较薄弱,私人管理养老基金也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作为保证,这种激进的方案遭到了国内和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的反对。由于资金匮乏,俄罗斯必须获得资金援助才能进行改革,所以俄罗斯答应世界银行考虑采取比较温和的改革方案。
1995年俄罗斯政府同意采纳世界银行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World Bank(1994)(注:World Bank(1994)是世界银行在马德里召开的1994年年会上发表的,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公共养老保障制度下出现的巨额赤字问题;具体内容及争论请参看[日]高山宪之:《全球性养老保障制度的最新争论与改革动向》一文。))改革思路,并着手制定本国新版本的养老保障制度。
1997年俄罗斯公布了调整后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思路,这被很多学者认为是俄罗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分水岭。以此为界,作者把1991—1996年改革第一阶段的特点总结为:前苏联解体后的初期,旧的养老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继承下来,但其存在的基础在经济体制转轨剧烈的震荡中受到极大破坏,俄罗斯政府也逐渐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如预算外养老基金、多方共同分担、养老金指数化等等,但是一方面国内经济动荡,特别是存在剧烈的通货膨胀,另外更深层的原因是改革后的制度没有摒除现收现付制的实质,因此改革的成效不甚明显。归纳起来,这一阶段俄罗斯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受到制度上的缺陷和改革环境不稳定的双重阻碍,步履维坚。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下面看看俄罗斯“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