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联到俄罗斯:养老金制度改革之评述(1)(3)
2017-06-21 01:02
导读: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仅限于政府对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人群提供救助; 第二支柱:强制养老保险,这是“三支柱”中最重要的部分。它要求
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仅限于政府对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人群提供救助;
第二支柱:强制养老保险,这是“三支柱”中最重要的部分。它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加入并且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现收现付制部分,它采用名义缴费确定型(NDC)账户形式,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企业缴费;第二部分为基金制部分,它采用缴费确定型(DC)账户形式,资金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缴费(注:从2002年起,企业除了交纳社会保险税(向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供款)之外,还要向第二支柱交纳相同比例的缴费,以后第二支柱中企业缴费的比例逐渐下降,个人缴费的比例逐渐上升,直至2006年。)。
第三支柱:补充养老保险,采用基金制个人账户管理,使职工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之外可自行通过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灵活调整退休后的收入。
上述改革构思出台后,俄罗斯未及将其细化为可操作的方案就遭遇了1998年的金融危机。危机中卢布大幅贬值,银行在储户疯狂的挤兑浪潮中倒闭,俄罗斯的经济出现了严重衰退,直至2001年俄罗斯的经济才基本恢复到1998年金融危机前的水平(注:根据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公布的资料。)。在这样的背景下,1997—2001年这一阶段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并没有取得多少成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7月21日俄罗斯通过了第113号联邦法《国家养老金的精算及提高养老金给付额度的方法》,规定从1998年2月1日起采用修改后的“新精算公式”(注:具体公式参看边恕、孙雅娜:《双重危机下的俄罗斯养老保险改革》,《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其优点在于养老金的给付中加进了了动态工资调整指数,使养老金可以随工资的变动作动态调整,保护养老金领取者不受损失。当然,这一措施仍然是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政策性修正。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概括起来,1997—2001年第二阶段的改革与第一阶段相比并没有显著的突破,而且两个阶段颇为相似的地方是都处在国内
政治经济局势大动荡的环境中,也许这正是现收现付制迟迟无法进行根本变革的症结所在。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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