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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算数书》和秦简看上古粮米的比率*

2017-09-06 02:08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从《算数书》和秦简看上古粮米的比率*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毕业 摘要 《9章算术》、《说文解字》中关
毕业

摘要 《9章算术》、《说文解字》中关于几种粮米的记载互有异同,清代段玉裁等以前者校改后者,并认为在上古时稻和粟都可以舂出粝、粺、糳、御等1系列不同精度的米。学者则利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和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的《算数书》对两者都有校订,但在后1上仍沿袭清儒的见解。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这些有关进行了新的审视,提出了新的校勘意见,指出《9章算术》和《说文解字》这两种传世文献中的错误比原来认为的要少,《说文解字》只有以粺为毇是后起的,《9章算术》只有糳米和糳饭之率是错误的,上古由粟、稻舂出的米分属两个不同的系列,不能混为1谈。《说文解字》和《9章算术》的作者都没有直接过《算数书》和秦简关于粮米比率的材料。

关键词 上古粮米比率; 《算数书》; 睡虎地秦简; 《9章算术》; 《说文解字》;校勘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传世文献中,《9章算术》 (以下简称《9章》)粟米章[1]和《说文解字》[2](100-以下简称《说文》)都提到1系列米的换算比例,两者有同有异。对于相异处,清儒段玉裁等有校订。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后,现代学者又有校证,特别是对段玉裁等的校订进行了修订。近年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的《算数书》发表后,也有学者涉及这类问题,但进展不太大,大致还停留在利用秦简时所得出的结论。本文拟通过细致的校勘和,较为全面地审视这1问题,提出1些新的看法,并修正过去的某些失误。

1 清儒对《说文解字》和《9章算术》关于粮米文献的校订


首先引两则传世文献。《9章算术·粟米章》开首说:

“粟米之法:

粟率510 粝米310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粺米2107 糳米2104

御米2101 小 103半

大 5104 粝饭7105

粺饭5104 糳饭4108

御饭4102 菽、荅、麻、麦各4105

稻610 豉6103

飱910 熟菽1百3半

糵1百7105”[1]

《说文解字》米部、麦部提到几种米的文献说:

1“粲:稻重1 为粟210斗,为米10斗曰毇,为米6斗太半斗曰粲。”

2“粝:粟重1 为106斗太半斗,舂为米1斛曰粝。”

3“毇:米1斛舂为8斗也。”

4“糳:粝米1斛舂为9斗曰糳。”

5“粺:毇也。从米卑声。”

6“ ,麦核屑也。10斤为3斗。”

7“ ,百210斤也。稻1 为粟210升,禾黍1 为粟106升大半升。” 

上述引文中,“埂蓖ā笆”,重量单位;“粝”原作“糲”或“米萬”,为方便起见,径作通行简体字(下同),以求方便。对照第1、2条及后面睡虎地秦简和《算数书》第7条(其中“升”字当依段玉裁校正为“斗”) 相吻合。据《说文》第1条,稻、毇、粲之比为20:10:6 =60:30:20;据第2条,粟和粝之比为16 :10=50:30;据第4条,粝、糳之比为10:9=30:27。第3条“米”前,徐锴注本《说文解字系传》有“粝”字,段玉裁[3]、桂馥等补“粝”字,属多余。其实有时“粝米”省作“米”,这在《9章》中已有如此用法,如均输章第6问:“今有人当稟粟2斛。仓无粟,欲与米1、菽2,以当所稟粟。问各几何?荅曰:米5斗1升7分升之3,菽1斛2升7分升之6。术曰:置米1、菽2,求为粟之数。并之得3、9分之8,以为法。亦置米1、菽2,而以粟2斛乘之,各自为实。实如法得1斛。”([1],323-324页)唐代李淳风取米、粟之比为3:5=30:50来作注,就是上引“粟米之法”中粝米和粟米的标准比例。经验算,这是正确的。又如盈不足章第9题“今有米在10斗桶中,不知其数。满中添粟而舂之,得米7斗。问故米几何? 荅曰:2斗5升”([1],362页)。此题中的“米”亦是粝米。《算数书》亦有以“米”指粝米者[5]。因此据第3条,粝米(或简称米):毇米=10:8=30:24。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对照两种文献,《说文》糳率等于《9章》的粺率,《说文》的毇率等于《9章》的糳率。上引《说文》第5条以粺和毇为同种米,段玉裁注释说“粺谓禾黍米,毇谓稻米,而可互偁,故以毇释粺”,那么《说文》、《9章》两种文献关于粺与糳的比率是互换的。段氏把《9章算术》视为张苍的作品,又据郑玄、吕忱的说法与《9章》所载相同,谓“许在张苍之后,郑、吕之前,断无乖异”,1口咬定《9章算术》的数据是对的,《说文解字》原来也不误,是后世传写过程中发生了错误,他还据此把上引《说文》第3、4条分别改为“毇:粝米1斛舂为9斗也”、“糳:粝米1斛舂为8斗曰糳”。

另1方面,在《说文》中,稻和粟都可以舂为毇,以此为桥梁可以得到稻与粝、糳、粺的比例关系,但《说文》原文并没有提到稻可以舂出粝、糳、粺,而只说到稻可以舂为毇和粲,粺是毇;《9章》中的“粟米之率”则把粟、粺米、糳米、御米、稻等的比率列为1张表,段玉裁据此认为“稻米之始,亦得云粝。此云粝米者,兼稻米、粟米言也”,于是他在发现《说文》第1条稻与毇的比率等于《9章》稻:粝的比率后,认为《说文》的第1条有问题,他注“稻重1 为粟210斗,为米10斗曰毇”时说:

“此当有夺文。当以‘为米10斗’句绝。下云‘为米9斗曰毇’。‘稻粟210斗为米10斗’者,《9章算术》所谓‘稻率610,粝米率310’也。稻粟210斗为米10斗,今目验犹然,其米甚粗,不得曰毇明矣。‘为米9斗曰毇’者,下文云‘米1斛舂为9斗曰毇’是也。毇即粺,禾黍言粺,稻言毇。稻米9斗而舂为8斗,则亦曰糳,8斗而舂为6斗大半斗则曰粲,犹之禾黍糳米为7斗则曰侍御也。禾黍米至于侍御,稻米至于粲,皆精之至矣。不言亦曰粝,不言为米8斗亦曰糳者,名各有所系,欲读者参伍而得之。”[3]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接着注“为米6斗大半斗曰粲”时说:

“谓以8斗舂为6斗大半斗也。以今目验之,稻米10斗舂为6斗大半斗,精无过此者。[3]

段氏认为第1条应在“为米10斗”之后断句,其后有脱文,补足脱文后应含有“稻1石为粟廿斗,为米10斗曰粝,为米9斗曰毇,为米8斗曰糳,为米6斗大半斗曰粲”[3]的意思,《说文》不明说,是要“读者参伍而得之”。

清儒多有类似之说[6],如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甚至径直说“稻重1 为粟210斗,为米10斗曰粝,为米9斗曰毇,为米8斗曰糳,为米6斗大半斗曰粲”。邹汉勋《读书偶识》也基本赞同段说,认为依《9章》以粟率为50,《说文》粝、粺(或毇)、糳之率分别为30、27、24,与《9章》相同,但他说“毇10斗,粲6斗大半斗,即2107与108之率也,则粲又精于御矣。又粟率510,粝率310者,禾黍之率也。以稻计之,则为粟5104,粝310也”。这与段、朱又稍有不同,段、朱两位完全牵就《9章》而改变了《说文》,邹氏则维持《说文》第1条的文字,使稻、毇、粲之间的比例不变,这时粝米与稻之比为30:54,就高于《9章》30:60的比例了。

2 睡虎地秦简引发的重新认识
1975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为我们重新认识这两种传世文献的差异提供了契机。其《仓律》云:

“[粟1]石6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1石;粝米1石为鑿(糳)米9斗;9[斗]为毁(毇)米8斗。稻禾1石,为粟廿斗,舂为米10斗;10斗粲,毁(毇)米6斗大半斗。麦10斗,为 3斗。叔(菽)、荅、麻105斗为1石。稟毁(毇)粺者,以10斗为石。”[7]

“粟1”2字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据上引《说文》第2条补。不过,从此条仓律的后文“稻禾1石为粟廿斗”、上引《说文》第7条及本文下引《算数书》“程禾”条看,我们认为补“禾黍1”更合适些。圆括号内的字系指明通假。后“鑿米9斗,9[斗]”原为作“鑿米9=斗”,“=”为重文号,整理小组认为“斗”下脱重文号,故补“斗”字。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秦简糳米和毇米之率与《说文》相同,裘锡圭[8]和陈抗生[9]先生指出《说文》不误,是段玉裁的推断有问题;并认为段玉裁谓上引《说文》第1条中“为米10斗曰毇”本应作“为米10斗,为米9斗曰毇”是错误的。秦简整理小组和裘先生都指出《说文》第6条“10斤”的“斤”字应改为“斗”。关于《9章》糳、粺的比率,陈先生认为是1个错误,宋杰先生猜测“也许是后人传抄误写”[10]。裘先生则谨慎地说“《9章算术》和郑笺所记比例与《说文》所据的《汉律》不同的原因,还有待研究”[8]。

说后人传抄致误,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上引“粟米之法”中粺饭和糳饭之比为54:48=27:24,与粺米和糳米之比正相同;同时,经笔者校算,不仅粟米章的相关问题都按此比例,而且《9章》全书也都按此比例计算。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后来的学者根据“粟米之法”中抄错的数据改动了汉《9章》其他问题的数据呢?这种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东汉郑玄(127-200)通晓《9章》,并已经用与之相同的数据“粝10、粺9、糳8、侍御7”来注《诗经·召旻》了[11]。所以,《9章》关于粺米和糳米的数据,应是西汉后期编成《9章》时就已经有了的。

秦简关于稻系列的米与上引《说文》第1条有异,秦简整理小组认为后者有误,应据前者校正,不仅认为粲米不及毇米之精,甚至还说“毇粺,加工最精的米”[7]。裘锡圭先生亦谓秦简正确而《说文》有误,上引《说文》第1条中“毇”、“粲”2字的位置“应该互易”[8],即认为粲:毇=10:6 =30:20=3:2。

陈抗生先生亦认为[9]《说文》关于毇、粲的比例应该颠倒过来,但与裘先生没有否认《说文》把粲作为由稻舂出的米的意见不同,陈先生则完全否定粲是由稻舂出的1种米。他的第1个理由是《说文》以粟210斗“为米6斗大半斗曰粲”的“比率大大精于御米。天下哪有比‘侍御’米更‘精’得多的什么‘粲’呢?事实上,米若‘精’到那种程度,也就只能米是碎米了!何‘精’之有?其实,《说文段注》也发现了问题[①],指出:‘以今目验言之,稻米10斗,舂之为6斗大半斗,精无过此者矣’”。陈先生的第2个理由是:将秦简“10斗粲,毇米6斗大半斗”与粝米1石为毇米8斗的比率对照,可知粲显然是比粝米更粗的粮食。于是他提出1种新的观点“粲既非精米,亦非粗米,它是区别于糯稻的1种非粘性稻子。”其理由是秦简《仓律》中另1条说“稻□禾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穤秙稻,别粲、穤之穰”([7],43页),这里“穤”即糯或稬,就是糯稻;“秙”是不实的稻;“穤”是丰实的稻。他认为此条律文是说“稻子收获后上报,要把粲、穤分别开来,还要把它们的好与坏、实与不实分别开来”[9]。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3 从《算数书》看古代文献中粮米的比率
近年发表的出土《算数书》,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新材料。出土《算数书》的江陵张家山247号西汉墓,下葬于公元前186年或稍晚。彭浩先生推测它的大部分算题形成至迟不晚过秦代,有的是战国的[12]。又据初步研究,《算数书》中有很多明显的错误,说明此本不是《算数书》的原本,而只是抄本[13]。另1方面,《算数书》不是1本精心编纂的著作,而是从更早的若干种书中撮抄编成的著作[13,14]。因此《算数书》原本的年代会比公元前186年更早1些,《算数书》所取材的著作则还要早些,所以,《算数书》的数学可能大部分出于战国时代。《算数书》由69个条目组成,每条包括算题、算法、标准、计算过程等中的1项或若干项。《算数书》中用到粮米比率的条目约有10条[②],为研究上古粮米的比率提供了极富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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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特指小 ,《9章算术》糳率误而粺率不误,粺本非毇



《算数书》中有1些以“程”为标识的条目,记述1些标准和换算比例,可能采自条文。其中“程禾”条曰:

程曰:禾黍1石为粟106斗泰(大)半斗,舂之为粝=米=1=石=,(粝米1石)为糳=米= 9斗=,(糳米[9]斗)为毁(毇)米8斗。 王

程曰:稻禾1石为粟廿(210)斗,舂之为米10斗,为毁(毇)粲米6斗泰(大)半斗。麦10斗, 3斗。

程曰:麦、菽、荅、麻105斗1石,稟毁(毇) 者,以10斗为1石。

上引文字除把繁体改为简体及省去竹简编号和个别特殊符号“·”和“┘”外,都依彭浩先生著作([5],80-81页。下引《算数书》同此)。“王”字是校对者或抄写者的姓氏。括号内的“粝米1石”、“糳米[9]斗”系重文符号(“=”)表示的文字,其中“9”字原简未重,彭先生据上引秦简补;“ ”当依彭先生校作“糳”,其他括号内的文字或指明通假,或为解释[12]。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程禾”条第2段进1步证明秦简整理小组和裘先生等认为上引《说文》第6条中的“斤”应改为“斗”字的观点是正确的。“麦10斗, 3斗”与秦简“麦10斗,为 3斗”义同,由此可以算出当麦为45时, 为45×3÷10=13.5,正合《9章》中小 之率,因此可以说 虽分为小 和大 两种,但1般是指小 。

“程禾”条第1段和秦简相同,进1步证明上引《说文》第2、3、4条关于粟、粝、糳、毇的比率不误,而《9章》的糳米及相应的糳饭之率确实是错误的。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在注《仓律》“稟毇粺者,以10斗为石”时,引上述《说文》第5条及《盐铁论·国病》“匹庶粺饭肉食”后,说“毇粺,加工最精的米”,谓《盐铁论》认为匹庶吃粺饭“是1种奢侈的行为”[7]。裘、宋、陈等先生和秦简整理小组1样,都沿袭了《说文》的说法,把粺米和毇米视为同种米。笔者亦曾如此[15]。《算数书》不支持这1观点。《算数书》有“粺毇”、“粟为米”、“粟求米”、“米出钱”诸条提到粺米。其中“米出钱”条只涉及粺比粝和禾黍要精而不涉及粺与粝的比例是否为9:10,可置不论。

“粟为米”条作:

粟为米 麻、麦、菽、荅3而当米2;9而当粟10。粟5为米3;米10为粺9,为毁(毇)8。麦3而当稻粟4,禾粟 杨5为稻粟4。([5],88页)

这里“杨”字亦当为校对者或抄写者之姓,在正文中当除去(下引“粺毇”、“粟求米”条同)。末“禾粟(杨)5为稻粟4”中“4”字当校正作“6”。因为据同1条中“麻、麦、菽、荅3而当米2”及“粟5为米3”,则麦:粟=(麦:米)(米:粟)=(3:2)(3:5)=9:10。再结合“麦3而当稻粟4”,则禾粟:稻粟=(粟:麦)(麦:稻)=(10:9)(3:4)=5:6。若取粟率为50,则稻率为60,麻、麦、菽、荅之率都是50×9÷10=45,(粝)米率为50×3÷5=30,粺率为30×9÷10=27,毇率为30×8÷10=24。可以看出,麻、麦、菽、荅、粟、(粝)米、粺、毇、稻之比为45:45:45:45:50:30:27:24:60。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标题同为“粟求米”的有两条,其中涉及粺米的1条作:

粟求米 粟求米,3之,5而1;粟求麦,9之,10而1;粟求粺,廿(210)7之,510而1;粟求米毁(毇),廿(210)4之,510而1;米求 杨粟5之,3而1。([5],89页)

这条中各种粮米的比例和“粟为米”条完全1样。但从表述形式上说,“粟为米”条是规定1个折算的标准比例,而这条则是讲的。

“粺毇”条如下:

粺毁(毇) (1)米少半升为粺10分升之3,9之,10而1;米少半升为毁(毇)米105分升之4,8之,10而1;米少半升为麦半升,3之,2而1。(2)麦少 杨半升为粟廿(210)7分升之10,9母、□□□□□□□;麦少半升为米9分升之2,参(3)母、再子,2之,3而1;麦少半升为粺5分升之1,105母、9子,9之,105而1;麦少半升为毁(毇)廿廿(410)5分升之8,105母、8子。(3)粺米4分升之1为粟5104分升之廿(210)5,廿(210)7母、510子;粺米4分升之1为米108分升之5,9母、10子;粺米 杨4分升之1,为毁(毇)米9分升之2,9母、8子;粺米4分升之1为麦102分升之5,9母、105子。(4)毁(毇)米4分升之1为米106分升之5,8母、10子;毁(毇)4分升之1为粺卅(310)2分升9,8母、9子;毁(毇)米4分升之1为麦卅(310)2分升之105,8母、105子;毁(毇)米4分升之1为粟廿廿(410)8分升之廿(210)5,廿(210)5母、510子。([5],84-87页)

上引文字中的阿拉伯数字为笔者所加,用以区分段落。引文中的缺字,依算理和下文的行文格式当补作“10子,10之,9而1”,末句“廿(210)5母”的“5”字当作“4”,这两处彭浩、郭书春[16]先生已校正。据第1段,(粝)米:粺米=10:9=30:27,(粝)米:毇米=10:8=30:24,(粝)米:麦=2:3=30:45,因此(粝)米:粺米:毇米:麦=30:27:24:45。同样,据第2段可算得,麦:粟:(粝)米:粺:毇=45:50:30:27:24;据第3段可得,粺米:粟:(粝)米:毇米:麦=27:50:30:24: 45;据第4段可得,毇米:(粝)米:粺米:麦:粟=24:30:27:45:50。可以看出,4段的比例是统1的,并且和上引“粟为米”及“粟求米”相1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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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算数书》关于麻、麦、菽、荅、粟、粝米、粺米、毇米的比例,除毇米不见于《9章》外,其他都与《9章》“粟米之法”全同。《9章》中与毇米比率相同的是糳米,而《算数书》内,糳米和粺米的比率相同。因此,《说文》以粺为毇的说法是后起的,在汉初或更早的时候,粺米和毇米是两种米,《9章》中取粺米之率为27,应有很早的源渊[③]。糳米和粺米则原来是同种精度的米。这1点还有1证。秦简说“稟毇粺者,以10斗为石”,而《算数书》“程禾”条作“稟毇糳者,以10斗为1石”,两处除“1石”与“石”的差别(意思显然是1样的)外,只有“粺”、“糳”互换的区别。或许粺和糳是不同地域的人对同种精度的米的不同称号。粺既非毇,《9章》中比毇米更精的还有御米,下面我们将看到稻米中比毇米还精的有粲米,所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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