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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我国的农地转用主要通过农地征收实现,依靠土地征收权,政府在支付征地补偿费或者由用地者先行垫付征地补偿费后,强制性地取得集体农地并将之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土地用途予以统1供应。在此过程中,农民获得征地补偿费,政府取得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即实现了土地发展权归公和土地增值归公。1些学者(贾生华、张宏斌等,2003;刘燕萍,2002;任浩等,2003)对农地转用中的这种土地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专门针对征地补偿的调查分析或个案调查,没有分地区、分土地供应用途、分土地供应方式对征地补偿和土地增值收益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而系统地分析、比较我国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对于完善土地政策体系、改革土地征收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都是必要的。
为此我们在东、中、西部地区的部分城市进行了农地转用项目的抽样调查。这里我们利用江苏省昆山市、安徽省桐城市、4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的调查数据对我国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情况做1具体分析。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抽样调查的项目都是在2001~2004年已经完成农地转用报批、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的项目用地,调查并没有按照土地供应用途等进行分类抽样而是完全随机抽取样本的。3地调查收集并整理后形成的有效样本145个,其中江苏省昆山市40个,安徽省桐城市50个,4川省成都市新都区55个。按照用地类型划分,其中工业用地项目103个,占71.0%,商业、商品住宅、办公、商住综合和旅游用地项目33个,占22.8%,公益性用地项目9个,占6.2%;按照用地供应方式划分,协议出让供地项目123个,占84.8%,“招拍挂”出让供地项目13个,占9.0%,划拨供地项目9个,占6.2%。
2、农地转用中的征地补偿费
在土地征收中必须对农民的土地财产给予公正的补偿(just compensation)是无须争论的基本原则。对于公正的补偿,最1般的理论解释是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fair market value)进行的补偿,或者说按照被征收土地在公开市场上能够实现的客观价值进行的补偿。问题是公开市场在我国应当指哪1类土地市场,对此人们的看法并不1致。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公正补偿就是按照农用地的市场价格即农用地内部流转的市场价格进行的补偿,而1些主张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和适度允许规划许可转用的集体农地直接入市的学者(黄小虎,2003;蒋省3、刘守英,2003;王小映,2003)实际上认为,公正的土地财产补偿就是参照农地转用市场价格进行的补偿。实践中,我国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发育缓慢,受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和土地用途管制严的约束,农用地内部市场价格过低,同时又不存在合法的农地转用市场,因此很难按照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价格和农地转用市场价格来判断征地补偿费的高低,这里我们参照国家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市场发生的土地供应价格进行比较分析。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1)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和绝对水平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3大部分。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同时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3个调查地区都规定了当地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执行标准。2004年底以前,江苏省昆山市执行的耕地年产值标准为1.8元/平方米(1200元/亩),执行的耕地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标准为0.5~1万元/人(按照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约合10.0元/平方米左右),青苗补偿费标准为0.9元/平方米,合计耕地的补偿费标准1般为28.9元/平方米。安徽省桐城市规定水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1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0.2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合计29.0元/平方米;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2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标准为0.6元/平方米,合计25.8元/平方米。4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规定的耕地年产值标准为2.25元/平方米(1500元/亩),规定1类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2类耕地为15.75元/平方米,3类耕地为13元/平方米,其他农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75~9.0元/平方米;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0.75万元/人(按照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约合16.4元/平方米);蔬菜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种植粮食的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69元/平方米;合计法定的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31.0~3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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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补偿费的相对水平
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地供应价格不同,因此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按照抽样样本计算,昆山市平均土地供应价格为216.4元/平方米,征地补偿费占平均土地供应价格的15.9%;桐城市平均土地供应价格为168.9元/平方米,征地补偿费占平均土地供应价格的15.6%;新都区平均土地供应价格为135.2元/平方米,征地补偿费占平均土地供应价格的28.5%。很显然,由于东、中部地区各类用地的平均土地供应价格较高,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比例要高出西部地区。而严格意义上的土地财产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在昆山、桐城、新都3地分别只占到平均土地供应价格的8.3%、4.3%和12.9%。
按照土地征收后的不同供应用途分析,在公益性用地中,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相对较高,1般在50%左右;在工业用地中,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1般在20%~30%之间;在商业、商品住宅、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中,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在6%~25%之间。由公益性用地到工业用地再到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随着土地供应价格的提高,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逐步降低(见表2)。
按照土地征收后的不同供应方式分析,在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中,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相对较高,1般在50%左右;在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土地中,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1般在20%~30%;在“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土地中,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1般在4%~20%。很显然,由划拨到协议出让再到“招拍挂”出让,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的比例逐步降低。从抽样样本来看,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中,由于各调查地区具体采取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的组合策略不同等原因,土地供应价格的平均水平和征地补偿费占比也就不同。比如,新都区以挂牌方式为主,加上土地需求没有东中部地区旺盛,所以“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平均供应价格不是很高,征地补偿费占比则较高;昆山市以招标方式为主,而桐城市以拍卖和挂牌方式为主,这样桐城市“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平均供应价格要高出昆山市,征地补偿费占比则相反(见表3)。
表3 征地补偿费占土地供应价格比例(分土地供应方式)
单位:元/平方米、%
江苏省昆山市 安徽省桐城市 4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土地供应方式 土地供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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