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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查田定产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1次新建构,它不仅影响到土改中阶级的划分,而且还使新生的国家全面掌控了土地资源,确立了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并为合作化运动中土地入社以及包工包产的推行奠定了基础。本文考察了建国初期中南区查田定产的推行概况、推行方法和组织领导机构,分析了查田定产的源起、影响以及不足。
【摘 要 题】现代社会史研究
【关 键 词】中南区/查田定产/农业税/国家—农民
【正 文】
土地改革中,划分阶级和没收分配对于农村各阶级的命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对于广大的新解放区而言,造成这种影响的重要环节之1便是查田定产。在农民的视野中,“土改是严肃的阶级斗争,查田定产是农民内部的问题和农民与政府的问题。”[1] 土改将土地分给了农民,而查田定产则使得新生的政权得以全面掌控了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并确立起了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依据,从而成为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的重要路径,建构起国家与农民直接发生关联的新型关系。
按照官方的解释,所谓的“查田就是要把过去隐瞒的土地,清查出来,把过去面积宽窄不1及计算单位不同的田、地、土都统1按照市亩计算。”[2] (P7)所谓“定产”,“是以县为单位,统1订定各等土地的每亩常年应产量,如果只以区为单位合并地等的话,县里就要统1分区定产。”[2] (P10)建国后在老区、新区都进行了查田定产,各地情况不同,由于资料所限,本文将范围限定在中南区。中南区是新解放区,可以作为中工在新解放区推行查田定产的典型。
1、中南区查田定产的过程
建国前,国民政府为了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曾试图对农村土地进行系统清查,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流产。其间,中工曾经在老解放区领导基层群众开展了1些反对地主瞒田地、瞒产量、转嫁负担的斗争和评定产量运动,但是当时没有掌握全国政权,1般规模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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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田定产的推行方式
查田定产在推行过程中有多种方式和严密的组织领导机构。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1950年以前的农业税查田评产工作,全国各地大都采用在各乡之内发动群众“自报公议”和“民主评议”的方法。这种评议最大的缺点是很难使广大地区的负担都趋于平衡。有些地区采用了“联乡评议”,“流动勘察”等方法,来改变了这种不平衡的状态,但尚未创造出1套比较完整可以大量推行的经验。1950年秋征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调查定产,结合评议”的新方法,经过实践,“政府调查定产,结合民主评议”的方法,适用于新区、老区、平原、山地,因而被广为推行。
在查田定产的操作过程中,中南区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1些查评手段和方法。湖北省新洲县在1951年秋征时,首先结合秋征,提出1系列口号,进行反复的思想宣传,“田地不报清,分田、完粮不公平”,“1人瞒田,大家吃亏”,“地主瞒田,农民吃亏”,“秋征查瞒田,秋后好分田”,“地主瞒田1大片,穷人瞒田1条线”,“自报光荣,自报不罚”,“查好田,评好产,负担公平好生产”等口号,打通群众顾虑,进行爱国教育。[5] 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根据该县档案文献记载,主要有3种:
1. 培养典型,个别串连,动员自报:如金台区万福村中农林太山原有田亩3斗6升,只报2斗1升,经过林9伢动员,叫他报出来,并把现在翻身光景,个人与祖国的对比,打通了他的思想,报出了瞒田。金台区万福村群众经过政治思想动员,结合算细帐办法,报出了田地13石9斗7升半。
2. 斗争地主,迫使地主报出瞒田:辛冲区5福村经过斗争地主王子如、王9如,当场斗出2石多田;其他地主怕挨斗争,纷纷报出瞒田,工作逐渐顺利开展,工计查出田亩(连报在内)21石2斗9升。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3. 评议产量:通过查评委员会,根据不同地区、地势、水利差别、土质好坏、耕种习惯,划片分类、并等,确定产量,然后召开群众大会,吸收意见,才得通过。[5]
但是,该县在查田定产过程中也曾发生严重的错误倾向,如强迫报田、踩丈、5家连坐、比田亩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新洲区涂河村区干邱火成,召开群众大会时,把门1关,要群众报田,并说:“报田的回去,不报田的不准走”。结果群众不满,田亩未报出。辛冲区3合村干部主观包办,普遍踩丈,结果比1950年的田亩还要少。有的依靠少数积极分子,按坵评产或用5家连坐的强迫命令作法。张店区永立村,用比田亩的办法查田,在全村代表会上不掌握原则,让代表下畈踩田,加了贫农张幼伢(晚期血吸虫病患者)7升田,张极为生气和不满,于是上吊以至身亡。[5]
在中南区掀起的大规模的查田定产运动中,为了广泛深入地做好查田定产宣传动员工作,使县、区、乡参加查田定产工作以及各级工作队的干部学会查田定产工作的具体做法,1952年9月1日,中南军政委员会编印《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手册》第4辑,还介绍了几种查田与定产的方法。
查田的方法
自报抽丈法:号召群众将过去没有查清或登记不公的田地自觉的报出来,各户自报之后,再以组或以乡为单位进行评议,自报评议后再抽丈(丈量1部分土地)。抽丈后,把丈量的土地和原来的土地相比较,看2者土地的1亩之间相差多少,找出1个比例来,其他没有经过抽丈的土地,也按照这个比例折合。但是运用这种折合办法的局限是:习惯亩的大小都差不多才行,如果习惯亩本身有大有小,只抽丈了1小部份,就把全部田亩都按同1比例折合,是会与实际面积大有出入的。
普遍丈量法:在丈量土地之前,县里必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尺标准,统1制好竹篾尺子和1些应用的表册,发给各乡;把各乡参加丈田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加以短期训练;统1规定土地丈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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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田定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整个查田定产有严密的领导和组织机构。根据中央1951年6月《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的规定和设计,查评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置1般分为3级,即乡(村)农业税调查评议委员会、县查田定产委员会、省查田定产委员会,分别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乡(村)农业税调查评议委员会:负责调查农业人口、土地亩数;划分土地类别,评定土地等级;编造农业税土地清册;并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各类各等土地的标准产量,计算各户农业收入,编造农业税分户清册。
县查田定产委员会:负责订定各类各等土地的标准常年应产量;协助县人民政府审查各区、乡(村)农业税土地清册及分户清册,掌握区与区、乡(村)与乡(村)土地产量的平衡;编造县农业税分乡(村)清册。
省查田定产委员会:负责推动各县查田定产工作,训练干部,传播经验,审查县农业税的分乡(村)清册:掌握县与县土地产量的平衡,编造省农业税的分县清册;必要时,得指定有关县、区、乡(村)组织联合勘查评议委员会,联合勘订和调整县、区、乡(村)间交界地区的土地产量。[3] (P2-3)
湖北省新洲县为了推进查田定产,成立了查田定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县委及各有关单位干部组成,统1掌握情况,集中处理问题,自上至下责成专人负责,由乡到区、区到县、县到专署,建立严格的逐级汇报制度。按照新洲县政府1952年7月《查田定产工作计划草案》的规划,区建立查田定产委员会,乡以农会为基础,吸收村长、民兵、青年团、妇女委员、劳动模范、公正老农、积极分子、民小教员、在乡知识分子等,组织查田定产调查评议委员会,下设统计、查评、宣传、调解、清丈等小组。区乡各组织联评委员会。县对于参与人员的培训、伙食标准、所需笔墨的数量、绳子、尺子的规格、表格及其填写都有相应的规定。[7]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乡村社会原有的权威被打到,地主与富农不仅在经济上被剥夺,而且在政治上被压制,1般无法进入新生的乡村政权组织。而进入新生的乡村政权的首要条件就是对新政治体制的忠诚,其外在表现就是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在查田定产的推行中,国家以政治标准选拔进入领导机构的人员,同时,对这些人提出了特殊要求,要求他们起模范带头作用,查田定产的推行,通常都是从干部及积极分子开始的。这样,国家意志在基层找到并培养与锻炼了自己的合适执行者,从而使自己的政令能够畅通,通过他们使国家意志能够达到广大农民这1层面。查田定产的推行过程,也是1个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向乡村社会渗透的过程。
3、查田定产与国家—农民关系的新建构
中工推行查田定产的成因,按照官方的解释,简单地说,“查清田亩,定实产数”是“为贯彻农业税依率计征,达到合理负担,并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3] (P1)
将查田定产置于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几种因素推动了查田定产的推行:
其1,顺利推进土地改革的需要。广大新区的土改是在建国后推行的,土改中,划分阶级、土地的没收、征收、分配,面对的1个首要问题是田地的数量问题,只有掌握了田亩的数量,划分阶级才有合法性的依据,贫雇农分配土地才能合理满意。而且,广大新解放区,已经或者正在推行土改,为查定提供了绝好的时机。1般新区,在诉苦、划阶级过程中,已把地主的瞒田清查出来;在分配土地过程中,已把贫农的土地大体弄清;在颁发土地证的时候,则对中农的土地也有1个大体的了解。
其2,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新政权建立之初,经过了长期战争破坏,百废待兴,而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税就成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财政来源之1。建国之初,广大新区实行累进税制,只有查实田地亩数,确切订定常年应产量,农业税征收工作才能有确切的保证,新政权必须掌控全国的农业资源、田亩数,以便征税。因而查田定产成为农业税工作的基础。而在广大新区,随着土改的逐渐展开,不断查出黑田和瞒田,完成土地改革较早的河南省,1951年在57%的地区丈量了田地,即增加田地1520万亩,比原有田地增加了17.75%;广西省宾阳县丈量了1部份地区,田地即超过原有土地的30%;[2] (P1)隆安县也只丈量了1部份地区,增加的田地达到94%;湖南省0陵专区只初步的查田定产,即增加田地151万亩,增加产量5万万斤,田地和产量都比查田定产前增加了46%。[2] (P2)查田定产增加了国家掌控的田地面积和产量,有利于国家增加税收。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其3,合理负担农业税、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需要。土改后,发展生产和负担公平合理是农民的迫切要求,负担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建国后的广大新区,根据常年应产量,实行累进制税收政策,查清田亩,评定常年应产量之后,没有特殊情况,其结果1般是不轻易改变的,这使得农民能够按照自己耕地的量和质计算交税数目,进而合理安排其家庭收支比例。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农业税征收的过程中,关于“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土地的常年应产量为标准”,而且,“同等的土地,因勤劳耕作、善于经营或种植经济作物,其收获量超过常年应产量者,仍照常年应产量计算,不多计;因怠于耕作,其收获量不及常年应产量者,亦照常年应产量计算,不少计”。[8] (P344)按照中央的规定,农业税按常年应产量征收,勤劳增产者不增税,怠于耕作者不减税。政务院《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中又强调了这1政策,“对因善于经营、勤劳耕作和改良技术而超过常年应产量者,其超过部分不增加公粮负担;因怠于耕作,其产量不及常年应产量者,其应纳公粮不予减少。”[9] (P29)。而当时许多地方,田亩没有查清,田亩产量则是每到征税时节,临时评订,所以即使政府事先宣布了税法、税率,农民仍往往算不出自己交税的数目,这势必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订产没1定,生产不起劲”。[2] (P3)因此,只有彻底查实黑田黑地,查实田亩,订定产量,才能平衡负担,才能改变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经过土地的没收、征收、分配,农村地权有很大变化,亟需结合土地改革查实田亩,重新编造土地册,给农业税征收工作打下基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