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2)
2013-05-21 01:16
导读:2.3 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刚性的指标受到挑战,为适应多变、开放的自由经济环境,弹性指标的观点得到广泛的赞同。县级土地利
2.3 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刚性的指标受到挑战,为适应多变、开放的自由经济环境,弹性指标的观点得到广泛的赞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其修编必须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刚性)的原则下,立足实际,发展为多方案选择、多指标控制、刚性与弹性结合的规划。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刚性与弹性的问题,国内学者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在规划指标设置上,陈敏认为应将指标分为控制性(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控制性指标是硬性指标,不得随意更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控制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指导性指标是不具强制性、建议性的指标,主要包括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21]。陈银蓉、梅昀认为规划控制指标的构成应由强制性指标层层控制的刚性规划转为在必要的刚性目标下增加制定指导性指标,如:人居环境指标、生态指标等[22]。
2.在用地布局与分类上,学者建议在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用地分区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再设立用地弹性区。陈波借鉴城市规划“递推规划滚动发展”的理念,建议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含现状建成区)、一般农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区等用途分区上,建立复区概念的规划建设发展控制区。其实质是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允许的控制空间内进行摆动和置换[23]。解决某些地区存在的由于下达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多而限制本地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的矛盾。在用地分类上,陈敏通过对“可耕地”的探索,扩大了耕地内涵,确保耕地保有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1]。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在规划目标与政策上,汤江龙等建议引入多元理论和弹性的观念,确定规划目标的合理弹性度,建立弹性的规划目标。同时,制订与弹性规划目标相配套的弹性发展政策等[24]。
2.4 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与空间规划的协调,主要指城市规划、国土/区域规划;另一个方面是与结构规划的协调,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规划等等。
目前研究较多的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与其它规划协调的研究较少。朱广印、王秋兵、张仲智等人指出由于土地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等)在编制基期、期限、分析方法、基础数据的不同导致了分析结果、预期目标的差异,阻碍了规划的正常实施,增加规划调整修改的次数[25]。汤开兴、夏敏提出协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对策:如注重“两规”在图件比例尺的协调,时间与空间上的衔接,修正“两规”的城镇用地规模界线[24]。刘少华强调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应关注城郊结合区域,同时指出对城市或城镇的划分应该在概念上有所拓展和延伸,可将城市(镇)划分为“建成区”、“建设区”、“发展区”、“控制区”,实行分区控制,分类指导[26]。陈波、韩雄建建议利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布局来划分圈层,留足城市发展的空间。对城市规划近期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应设定为建设预留区;并简要提出与交通、水利、农业、以及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衔接的方法[23,27]。
2.5 规划实施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的重要环节,既是对上一时段的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也是进行规划编制和实施措施调整的依据。刘明皓,邱道持等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从土地利用的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效益、实施措施、社会影响评价等7 个方面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价体系与模型[28?31];周雪芹建立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引入效用函数综合评价法,对重庆市璧山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