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4)
2013-05-21 01:16
导读:4.针对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问题,有的学者建议进一步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宣传实施和监察力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激励与惩罚机制设计,提高
4.针对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问题,有的学者建议进一步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宣传实施和监察力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激励与惩罚机制设计,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实施透明度并且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调控规划实施[25,26]。另外一些学者探讨出开展多种公众参与的方式,建议建立公众参与制,并使之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要程序,同时也是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与影响力的有效途径[40,41]。
3 结论与展望
本文选取 2002—2012 年为研究时段,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日益丰富,但与城市规划等相比,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研究尚待深入。现有的研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缺少县级规划与上下级规划的系统与对比研究;对县级规划空间布局与用途分区管制的研究不够等。鉴于以上背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对今后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提出以下展望:
3.1 明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殊性、突出重点
在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中,不能盲目的仅仅对其方法和理论等进行探索,作为中国土地规划分级系统中特殊地位的县级规划,应该明确其特殊性。中国县级土地利用的主要矛盾是保护耕地与城市扩张占地之间的矛盾。县级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切实保护耕地。在规划中要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因此,今后应研究如何解决县级规划中的关键问题,并且思考如何对各级规划进行明确分工,同时探讨县、乡两级规划同步编制的问题。
3.2 深入规划利益权衡的探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际上是通过土地资源的再分配达到利益的再分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由于土地数量的有限性和需求的多元性,同时,土地利用规划在政策层面上具有把握土地的发展权,面临着各个利益主体对土地发展权的诉求,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着上下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各行政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用地单位之间的利益博弈。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力求使土地资源在各部门间得到合理的配置,如何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机制,在建立利益平衡机制的过程中怎样充分发挥政府公众服务的本质和职能,这些问题都值得今后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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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国际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借鉴研究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控制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可以满足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的要求。尝试加强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作用,对解决中国计划用地指标确立和分配上的不合理因素将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土地用途管制是一项综合性的多渠道、多功能法律制度,它的执行增强了土地利于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县是中国
行政管理的完整基层单位,县级尺度是土地利用和管理最直接操作层,是中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和规划的最佳尺度,也是开展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最佳尺度。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层次比较高,分为从国家到乡镇的五级体系,更注重指标的编制,轻视用途管制规则的制定。国外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在县(乡)级,侧重用地的空间落实;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是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且发展比较成熟。国外的分区经验和方法对中国土地用途分区制度建设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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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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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亭美, 赵俊三.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若干理论与技术[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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