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各高校的工商管理专业都普遍开设经(3)
2013-06-23 01:03
导读:(四)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的有机整合案例教学法不是简单地否定接受—— 继承型的传统讲授法,而是要改革和发展传统讲授法,使之与案例教学法有机结合
(四)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的有机整合案例教学法不是简单地否定接受—— 继承型的传统讲授法,而是要改革和发展传统讲授法,使之与案例教学法有机结合。因此,把讲授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等教学理念渗透到案例教学法中去,又将案例教学法融入到理论教学法中去,以例激趣、以例明理、以例导行,两者有机结合就能相得益彰,这样势必更加彰显课堂教学的功效。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设计了一个粗糙的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见图1),并结合案例予以解说。
为了更好理解上述图示,笔者通过以下案例引导学生完成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四个主题的知识点建构:
案例:“养鸡专业户冯某为扩大养鸡规模急需资金2O万元。冯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5万元的音响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对此,通过设置学习情境把学生引入一定问题情境即“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先让学生进行独立探索.并提示学生参考教材上关于抵押的概念、特征及抵押登记的效力的阐述并给予一定的启发、引导。在此基础上,又把学生的的理解逐步引向深入——情景的进展:“冯又向朱某借款1O万元,又以该音响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交付朱某占有。”— — “以及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O% 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冯如数交付了定金,县良种站依约交货。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人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后,法院又查明:朱在占有该音响期间,不慎将该音响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合理费1万元,该音响现已被蒋留置。”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深入。依次向学生提出:“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朱与蒋之问是何种法律关系?”,“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紧接着让学生参照第一个问题的分析展开协作学习,让学生各抒己见,互相交流、启示、补充。在此期间对学生的发言给予适当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学生在共享集体思维成果的基础上达到对当前所学概念比较全面、正确的理解,从而完成知识点的建构. 即让学生最终得出有相应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才构成法律关系的结论,最后回顾该案例给出的学习情境和建立的概念框架,进一步对四个主题之间的法律规)定的关联性角度的作比较分析并提出“对该音响陈要求行使抵押权,朱要求行使质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权利? ”“定金与违约金之间的法律关系?”来深化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总之,通过案例为学习者创设真实体验的学习情境、让学生通过身临其境的角色扮演来探究知识的意义和运用正是案例教学法所特有的功能。不仅于此,通过以真实事例或问题为基础展开教学,能够不断把课堂互动的气氛推向高潮.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能把教师传授知识的功能表现得淋漓尽致。
因此案例教学法和讲授理论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小结
综合以上分析,经济法课程是一门理论性极强、严谨而又十分抽象的课程,且还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实践能力,仅采用“老师传授知识点,学生接受”这种注入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势必会产生学生学习兴趣索然、建构知识意义困难、遇到问题茫然的弊端。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的领悟力。这在笔者长期的经济法教学活动中得到验证,体现出了“以学为主体、以教为主导”的现代教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