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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招工出洋合法化探析(1)(2)

2013-11-16 02:03
导读:英法联军占领广州以后,主要致力于对清政府进行政治和军事上的要挟,并未把主要精力放在苦力贸易的问题上,因而在英法联军控制下的一年多的时间里
  英法联军占领广州以后,主要致力于对清政府进行政治和军事上的要挟,并未把主要精力放在苦力贸易的问题上,因而在英法联军控制下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广州地区的苦力掳掠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尽管联军统治当局也屡次发布禁止苦力掳掠拐贩的禁令[4]。为了打击掳掠拐贩苦力行为,同时利用这一时机谋求华工出洋合法化,联军统治当局迫使广州衙门一步步做出让步。在联军统治当局的压力下,1859年4月6日,南海县、番禺县正堂颁布告示,表示严惩拐贩,但确系自愿出洋之人准许出洋,告示中还含糊地表示“出洋作工之事亦宜及早妥立章程”[5]。三天之后,署广东巡抚柏贵再出告示,明白宣告“若实属情甘自愿,自可毋庸禁阻,令其任便与外人立约出洋”[6]。但另一方面也明示严禁“拐骗良民”,并表示要“严密稽查,务使罪人就逮祸患消弭”。而且还悬赏缉捕拐贩。这一告示另外国领事们欣喜不已,他们认为“从今以后,外国人就可以按照最令人满意、最无可非议的条件招工出洋;他们需要多少劳工,就可以为他们供应多少了”[7]。联军统治当局本打算趁热打铁,利用柏贵的妥协迅速制定出完整的招工章程,但是柏贵的死亡使得这一计划推迟。继任的劳崇光认为贫民出洋不应禁也不可禁,且又要消解外国的压力,此外又需遏止日益猖獗的拐骗案件,于是与外国订立“招工章程十二款”。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章程也没能满足外国的需求,英美等国很快便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带来的绝佳机会,与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使在华招工得以正式合法化。
  (二)各通商口岸招工合法化。由于合法化招工以后广州地区的招工受到严格的限制,再加上劳崇光对拐贩的严厉打击,使两广地区拐风稍敛,但这却影响了外人在两广地区招到足够的华工,因而英法等国不得不考虑将招工合法化扩大至其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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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在北京签订了《北京条约》,该条约第5款规定:“戊午年(1858年)订约互换以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予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订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8](中法条约略同)。从此条内容可以看出,清政府对华工出洋一事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实行了开禁政策,并且将合法化招工的区域由两广地区扩大到条约规定的各个通商口岸,进而延伸到全国的各个角落。
  
  三、招工出洋合法化的必然性分析及影响
  
  在暴利的驱使下,沿海口岸非法招工活动日益猖獗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贸易活动,而招工合法化的出现是有其必然性的。可以说,招工合法化的出现有国外和国内两种条件,即内外因促成了招工合法化。
  (一)国外条件。迅速膨胀的苦力贸易和苦力所遭受的残酷的非人道待遇使沿海地区居民非常痛恨苦力掳掠的行为,使得“广州城内和附近地区的居民已经意识到大家共同面临着一场重大灾难”[9]。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为了自保,群众对拐贩进行了坚决抵制,甚至采取报复手段。这样必然会影响苦力出洋的进展。而且群众将掳掠苦力的罪恶都算在输送苦力最多的英美国家头上,“在运送中国移民船上发生的一切虐待、骚扰和流血惨剧,现在已经一概算在英国的帐上,使英国承受了全部罪名”[10]。这种在群众中间酝酿的普遍反抗情绪无疑会给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其它经济贸易造成巨大影响,但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又面临着极度缺乏劳工的困境,因而唯一途径就是主动与中国政府制定出招工章程,使招工逐渐走上制度化,这样既满足了殖民地对劳工的大量要求,又可以保证其它贸易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二)国内条件。鸦片战争以后,地方官吏在海禁问题上左右为难,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严禁政策,尽管这种严禁往往只是重申祖训,以示尊重传统罢了;另一方面是被中国人视为“猛于虎”的夷人,使地方官员不敢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一旦就招工问题与洋人发生交涉,甚至产生摩擦,那么就会被上司认为是办事不力,就会有丢乌纱帽的危险。因此一些地方官吏便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沿海苦力贸易的恶化当然不能完全归咎于地方官吏的不作为,这其中还有一些不能忽视的客观因素,领事裁判权便是妨碍地方官吏履行职责的主要障碍。英美等国在鸦片战争后通过不平等条约先后获得了领事裁判权,这就意味着从事苦力贸易的商人在中国违反了法律以后,中国官吏无权逮捕和审判他们,中国官吏唯一能做的就是将他们交由外国领事们处理。在清朝政府没有制定完整的华工出洋政策以前,中国地方官吏一边谨慎地维护着传统的禁止华民出洋的禁令,另一方面小心翼翼地与外人进行着交涉,艰难地维持着由于苦力贸易的冲击而造成巨大变动的沿海地区的社会秩序。由于面对着中央政府和洋商都不可能有太大作为,沿海的地方官吏们便只能将打击的矛头指向内地参与苦力拐卖的拐贩。地方官吏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努力尽管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日益猖獗成灾的苦力贸易问题,也不可能扭转中国在苦力贸易中所处的被动地位。因此与外国制定招工章程便很快在地方官吏与外人的交涉中提上议事日程。
  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招工合法化的要求被提出。此时双方都认为制定招工章程才有可能避免沿海地区苦力掳掠和贸易的无序状态,这样对双方来说都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招工出洋合法化的出现便成为必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综上所述,招工出洋合法化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它标志着清朝从开国之初就实行的禁止华工出国政策被废除,华工出洋合法化从地方官府的默许上升到中央政府的承认,清政府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允许华工在“情甘自愿”的情况下自由出洋。另一方面,招工出洋合法化使在华招工无论是规模上还是法理上都有了空前的扩大:规模上的扩大是显而易见的;法理上的扩大表现为招工从两广进而扩展到全国各个通商口岸,以后随着通商口岸的日益增多,招工的触角伸向全国各个省份。
  
  [参考文献]
  [1]清实录·圣祖实录(卷二四九)[Z].北京:中华书局,1985.
  [2]光绪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六七) [Z].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p3.
  [3]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 [C]. 北京:中华书局,1984.p17.
  [4] [5] [6] [7] [9] [10]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二辑) [C]. 北京:中华书局,1984.p176~177,p178~179,p178,p180,p173,p43.
  [8]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上)[C]. 北京:三联书店,1957.p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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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徐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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