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以来东北森林资源开发及其环境代价(1)(4)
2017-08-05 01:16
导读:除鸭绿江采木公司以外,1916年日本又把林业掠夺之手伸向吉林,借吉林省地方财政困难之机,获取了该省的大面积的林场权,独霸了吉林木材业。特别是
除鸭绿江采木公司以外,1916年日本又把林业掠夺之手伸向吉林,借吉林省地方财政困难之机,获取了该省的大面积的林场权,独霸了吉林木材业。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资林业一度达到了高峰。日本比较大的财阀如"大仓组"、"王子制纸"、"三井物产"、"三菱"等麇集吉林,其投资总额竟达二千万元。成立了富宁、华森、丰材、吉林兴林、黄川等林业公司。这些公司尽管是以中日合办的形式出现的,但实权也都掌握在日人之手。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全境的森林资源被攫入日本人手中。1933年,原来的大仓和三井资本系统的五家伐木公司合并为日满共荣企业株式会社。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也投资300万日元创建兴古公司,并改组原中日俄合办的扎免公司,大肆采伐大兴安岭的森林。为了便于作业,他们修筑铁路支线深入到新帐房、西尼气一带。东拓会社也出资300万日元成立海林公司,采伐小兴安岭的森林。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采伐量不断增加。据统计,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三省的14年间,利用"拔大毛"的采伐方式,掠夺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林区的优质木材竟达上亿立方米,破坏森林面积竟达600万公顷。此外,日本为了避免抗日联军的袭击,在铁路、公路,尤其是在林区或林区附近的道路两侧,实行了100-200米宽的"清扫采伐",即彻底的带状皆伐。日本在战败前夕,在东北边境地区进行了所谓的"关东军大演习",为了避免出现火烟、暴露目标,要求林业部门在短时间内提供木炭,数量之大是超出生产能力的。但是疯狂已极的"关东军",一声令下,只得服从,于是在整个林区外缘的疏林地带,来了一次大面积的一扫光的皆伐作业,森林破坏极其惨重。从1929年至1944年的15年间,东北地区森林面积减少18%,森林蓄积量减少14.3%。到新中国成立时,东部林区以红松为主的天然林已变成质量低劣的天然次生林。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解放后东北地区林业的发展与森林资源的演变
1947年,随着东北的解放,东北林业历史开始了新的一页。东北人民政府首先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大森林归政府管理"的条款,设置了林业机构,宣布森林(包括林木、林地)均归国有(但以土改法取得所有权者例外)。与此同时,接收了敌伪林场、森铁、制材厂等。规定了有关采伐迹地更新、保安林抚育保护以及若干森林的法令。通过整顿、恢复,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林业体制,在东北人民政府机关内下设林业部(后改为东北森工总局),当时东北林业部共有黑龙江、伊春、佳木斯、牡丹江、吉林、辽东等森工管理局,下辖30多个分局,34个制材厂,职工16万人。从1948年开始着手林业恢复工作,生产了大量的枕木、电柱、军用木材。1948-1949两年间,东北林区即为国家生产木材约六百万立方米。1949年森铁运材达156万立方米,超过伪满时最高水平1943年105万立方米的47.1%,制成材57万立方米,出材率为70%。
建国后,东北林区开始实行合理采伐,合理造材,降低伐根,利用梢头木。由于伐根从70厘米降低到20厘米以下,仅1949-1950两年内就为国家节约30余万立方米木材,梢头木利用达10%。主要用做农具、烧炭,以及造纸原料等,造材率从1949年的55%提高到70%,从而为国家节约200万立方米木材。三年中,东北三省人工更新造林32.2万公顷,同时在采伐区实行了留好母树,保护幼树,清理林场,禁止用幼树盖工棚子,紧密结合抚育、更新工作等措施,不仅节约了大量森林资源,也给森林工业开辟了新的发展方向。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建设时期,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五年内,在东北、内蒙古新建采伐企业13个,修建森铁线路3049公里,又新建了一些枕木防腐厂、制材厂和胶合板厂等国营企业。到1957年全国采伐企业达到50个,其中东北林区就有32个,森林工业投资达8亿元。195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首先在东北、内蒙古地区全面施行。各省林区,特别是木材生产量较大的黑、吉两省通过试行主伐规程,合理采伐、合理利用较过去有所改进和提高。"一五"期间,东北林区木材产量达到了全国总产量的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