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育取向和家庭赡养义务——从土地制度角
2014-12-08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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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农的诸多中,绝大多数将的人口生育问题作为一个外生变量
在三农的诸多中,绝大多数将的人口生育问题作为一个外生变量,着眼点大多放在了研究既定的人口因素对农地制度选择的制约,同时却没有既定的农地制度对农民生育取向和家庭赡养义务履行的重大。事实上,这种影响要比基层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要大得多。
一、盖尔.约翰逊的模型解释
一些学者将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农村缺乏应有的保障制度;以家庭为主的田间劳动需要更多的男性劳动力,客观上刺激和强化了农民“多子多福” 、“重男轻女”的思想;农村相对于城市人口的抚育成本低得多;农村人口素质较低,普遍存在着“多子多福” 、“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而刘守英、盖尔.约翰逊等则认为农村的财产制度特别是土地财产制度和其所决定的经营方式是影响农民家庭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盖尔.D.约翰逊的研究对此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他提出的一个简单的模型表明,家庭在生育方面的决策,如同在组织资源方面一样是具有理性,家庭生育率是由家庭想要得到的孩子数量和实现这一预期愿望的成本决定的。如果村子里的土地是根据人口变动来分配的话,那么,当一些制度建立后,多生育一个孩子带来的重要好处是收入或资本的转移。他们的案例研究表明,1987年停止了周期性土地调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贵州省湄潭县,1989年的人口出生率是全省的83%,而1992年就下降到了全省的62%。而在50年代的土地改革中韩国和的农民大多得到了自己的土地,人口生育率从50年代初的高于中国大陆下降到80年代仅相当于大陆的一半;韩国和台湾都制定了生育计划,但都没有对多生育制定处罚,这表明了适当的财产制度和政策激励可能比行政手段更为有效。在农村地区,由于没有其他的养老手段,养儿防老的客观需要使农村地区的生育率难以迅速下降。在建立有效的
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土地所有权可以作为一种替代的养老手段。如果既没有社会保障体系,又没有土地所有权,对大多数社会里的农村居民来说,为了应付年老时的疾病、伤残而拥有一个儿子是很重要的。有些学者认为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在1970-1990年代的30年里中国少出生了3亿人。但这一论断的假设是人口出生率一直保持在1970年的高水平上。而这一假设是不成立的。中国在这30年里的社会条件的变化不会使人口出生率一直保持不变。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上升都会降低人口出生率。中国家的随机抽样表明,“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个世纪里,中国并不是唯一大幅度降低生育率的国家”;“在未来的20年里,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可能不会很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姑且不论盖尔.约翰逊的解释是否完全符合事实,但他确实指出了这样一点,即,由于集体所有制中内含的福利分配制度安排,它本身就起着刺激人口生育意愿的内生作用(刘守英,1999)。从这一方面来看,“新增人口,不再分地”的新制度安排,将对抑制人口增长起到积极的作用。1989年对贵州湄潭开始试点“新增人口,不再分地”制度,1999年对该县的调查得出结论:“新增人口,不再分地”的制度对农民的收入分配、土地占有、劳动力流动都有积极的作用,并对人口生育意愿有正的影响。
二、土地制度与人口生育取向
在中国,任何一种土地财产制度都必须接受人口生育的考验,如果客观上起到了刺激农民增加生育的作用,所带来的制度收益不能抵消人口增加的影响,那么这种土地制度就不能称之为合理的财产制度。我们在考虑农村计划生育时,往往希望用行政手段,用层层落实指标的办法来实现基本国策。强调农民生育观念的落后,同时却忽视了农民生育过多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在既定的土地财产制度下,在不断存在调整土地可能性的情况下,生育较多的子女特别是男孩,是农民最稳妥的投资(家庭的男性后代将有权利并在事实上能够分得土地),也是对自己土地的保护(如果自己家的成年男性后代较少,那么在生育多的家庭的要求下,自己家的土地势必要被分割出去一部分)。既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的成员不断增多,每人所均摊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小,那么人口增加较快的家庭将能获得相对更多的土地,而人口增加较慢或者减少的家庭就只能保留越来越少的土地。集体里所有的家庭即使为了保护现有的耕地和宅基地,也必须参加这种生育的竞赛。在计划生育工作、生育极限和抚养能力的限制下,大多数村落逐渐会形成一种“生育竞赛的均衡”。土地的调整也会实现一定的稳定期,但是一旦有家庭在生育竞赛中落败(例如没有子女或者多为女孩),随之而来的土地调整即使再小,对这个家庭来讲却往往是致命的打击。不用太多,一年几个这种生育竞赛失败家庭的事例就足以教育整个村庄的农民:一定要多生而且要生育男孩,才能保证家庭的基本经济安全。在这种群体意识的长期影响下,多生育和生男孩的观念就由一种个体的理性经济选择上升到了一种在某种程度上脱离开经济因素的伦理选择,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个别家庭宁愿流离失所也要生男孩,但绝大多数家庭还是会选择经济上最合算的生育方案。当生育过多的子女时(如四五个以上,不同地区有所不同),更沉重的抚养负担和面临的经济惩罚都会使大多数的家庭在经济上变得不再合算而放弃继续生育。农村基层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所达到的降低生育率的努力在福利化的土地制度对农民的生育刺激面前往往显得无力,而且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土地对农民家庭的重要性就越强,农民进行这种生育竞赛的动力必然更强大,这也许就是“越穷越生”背后的经济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