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农村的人口流动与农村经济变革(5)
2015-03-05 01:09
导读:明中叶,以中部地区为主体的农民大流移,归根结底是农村经济秩序混乱的深刻反映。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土地兼并激烈和赋役日趋繁重。 土地方面。
明中叶,以中部地区为主体的农民大流移,归根结底是农村经济秩序混乱的深刻反映。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土地兼并激烈和赋役日趋繁重。
土地方面。明初经过编制“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农村土地占有关系相对稳定,“无豪强兼并之风”。即使是在历来土地高度集中的江南苏、松一带,成化、弘治以前,士大夫求田问舍之事尚少,“门阀甚高者,其业不过中人十家之产”(20)。苏州府以至没有大户,“止有小户”(21)。至明英宗时,风气为之一变,诸王、外戚、太监纷纷占夺田土。尔后,富有四海的“天子”,也与“贫民较利”,广置“皇庄”,无偿掠夺农民的土地。明宪宗即位,“皇庄遍郡县”。孝宗期,皇庄进一步扩张。弘治二年,畿内皇庄5处,菜地12800余顷。勋戚、太监等庄田332处,共地33100余顷。管庄官校人等依仗权势,往往招集无赖群小,称为庄头、伴当、佃户、家人诸名目,占地土,敛财物,抢牲畜,污妇女,害人命,民心伤痛入骨(22)。武宗即位一月,建皇庄7处,后增为300余处。于是,诸王、外戚、太监、官僚、地主、奸猾之徒,乘时射利,侵渔成风,广占田地。他们当中,占夺田地数十顷,数百顷,数千顷者,大有人在。占有万顷以上者,亦不乏其人。正德初年,在皇庄遍地的京畿地区爆发了有明150年来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刘六、刘七起义;而在王府庄田为数最多的河南、山西、陕西、湖广等省,百万破产农民以逃亡和起义的形式表示反抗。这些都从不同的侧面说明:大批农民产业殆尽,或被迫流徙各地,或冒死举旗起义,土地是一个重要根源。成化七年六月,巡按直隶御史梁昉上言:“民迫于饥寒,困于徭彼,往往隐下税粮,虚卖田地,产业已尽,征赋犹存,是以田野多流亡之民,里甲有代偿之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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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方面。明初明太祖定全国官民田赋,以“田有定则”,而“赋有常额”,“不得随意增损”为原则。“土木之变”以后,农村逋负日趋严重,国家岁入深爱,而支出却与日俱增,于是开始随意“加派”。《明史》称,“加派”始于嘉靖后期(24)。然究其实,加派至迟在景泰年间早已出现。弘治时,户部待郎韩文说:“正统以前,国家用俭,故凡百姓输纳皆不常额之外。自景泰至今,供应日盛,科需日增,有司应上之求,不得已往往额外加派征纳。如,可南、山东等处之添纳边粮,浙江、云南等处之添买香烛,皆昔年所无者”(25)。当时兵部尚书马文升也极陈赋役困民之害,认为“赋重役繁,未有甚于此时者也”。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宫火灾,为修建宫殿,在南北直隶及全国各府州县加派田赋银100万两。自是催科旁午,海内骚然(26)。
农民在困扰于赋重役繁的同时,又遇上严重的灾害。这是加速农民大批逃亡流徙的催化剂。天顺初年至成化末年:南北直隶、河南、山东、陕西、江西、湖广、四川、福建等处水旱频仍,军民饥馑。成化二十一年: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籍,流亡日多。
总之,正如弘治末年有人所说的那样:“今天下赋敛横流,徭役山压。加以彼旱此涝,收田之人,不足以缓公府之追求,唯有破家去产而已”(27)。
而在全国一幅哀鸿遍野图中,惨象最烈的是河南、山西、陕西、湖广诸省。据笔者不完全的统计,自景泰二年(1451年)至弘治二年(1489年)的四十年间,在朝廷下达的救灾诏令中,一次减免田徂20万石以上至300万石者,计有四十六次(不包括没有具体数字的),内中与上述诸省直接有关的占三十三次,就是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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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民是流民的后备军,民饥必逃。这一阶段中国农村人口的流动者,绝大多数都是“穷乏至极”,“无可度日”的饥民,他们是构成当时流民运动的主体。其特点有二:
第一,地区集中,人数众多。主要发生于河南、山西、陕西、湖广等处。仅上表列举的有具体数字者即有150余万,约占当时全国在册人口总数的3%。实际当大大超过此数。时人王邦直说:“自一州一县言之,大约流移之民恒其半”(28)。流民数多的严重后果是“田多荒芜”(29)。;“公私耗竭”(30)。而逃户所遗田土、粮草、钞、绢,俱责现存人户代纳。存者反不能自存,又往往流移他方。逃者惟虑追征逋负,“宁死道路”,也“不愿复业”(31)。由是形成农民饥饿→逃亡→复业→再逃亡,如此恶性循环,反复不已,田地荒废,赋无所出,势在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