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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价值源泉 抽象劳动 可测度性;精神财富 物质财富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百年争论源于两方面:抽象劳动、价值等概念的不可测度性;经典作家对劳动二重性原理只给出了界定,而未给出严密论证。上述问题导致了中国学术界关于商品价值源泉的重大分歧,也导致了劳动价值论与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抵格。归复经济学的实证性和马克思价值源泉的“社会关系说”,劳动创造的“价值”应定位在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两方面。在这一理论架构中,不仅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财富分配正相关,而且理论与现实的抵格也将得到消除。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创立以来的一百多年中,西方经济学界围绕价值源泉、价值转型(或价格理论)等理论,曾展开多轮激烈争论。尽管相关争论至今悬而未决,但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中处于非主流地位,上述问题逐步退出了经济学家的视野,对西方社会经济实践的影响更加微弱。在中国情况则完全不同。我国不仅有大量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而且作为执政党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社会经济活动和我国的改革开放实践起着指导作用。因此,被西方学者搁置的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争议,在我国却成了关乎国家发展、民族生计的重大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理论问题曾在我国学者间引起大量探讨与争论。时至今日,学者们的分歧不仅没有弥合,反而有扩大的趋势,且理论与实践抵悟问题久拖不决。这有可能导致两个不良后果:弱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推迟理论创新,延缓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因此,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迫在眉睫。
本文在解析劳动价值论核心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分歧的基础上,探讨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提出消解理论内部矛盾、理论与实践之间矛盾的思路。
在马克思的表述中,劳动二重性与商品的“二因素性”逻辑十分清晰: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为何商品价值源泉与价值量的争论一直存在?
(一)关于价值源泉
根据劳动二重性原理,具体劳动转移(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在这里,抽象劳动被认为“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具体而言是“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劳动”。
然而,上述“价值”定义面临两个问题:(1)科学技术(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2)第三产业(甚至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中的“活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根据劳动价值一元论,对这两个问题都将给出否定回答: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其自身的价值只是转移到了新商品中;除了运输、保管,第三产业的活劳动不创造价值。面对科技在财富创造中的巨大作用,以及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日渐上升的现实,我国学者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于价值源泉问题,一些学者已根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和科技在社会生产中的实际作用,反复“论证”过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也有学者坚持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批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生产与价值创造、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这些不同概念。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还有大量学者参与讨论,因涉及的问题相同,故不一一列举。
理论分歧在扩大,而我们面临的严峻现实却是:要么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从而承认价值源泉的多元性;要么否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从而质疑按要素分配的“正当性”甚至“合理性”。
价值源泉的探讨还延伸到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争论之中。一些学者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应包括第三产业的活劳动(服务),但不应包括公共服务(如公务员的服务)的活劳动。类似的观点还有“总体工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