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论文关键词:大众传媒 和谐社会 社会诚信 社会理性 社会公正
论文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的需要。大众传媒凭借其公共空间的优势,能够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培育社会理性并强化和谐、合作氛围,关注、扶持弱势群体以促进团结互助和社会公正。因此,基于“和而不同”的新闻对话理念,大众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党和人民奋斗的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促进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理性是社会和谐的条件,关注弱势群体、倡导社会公正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障。政治学家亨廷顿有一个经典的理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一个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容易引发社会结构的错动、社会秩序的失范和社会矛盾的增多。对于当前社会急剧转型的中国来说,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因此,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大众传媒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不可忽视的独特作用。传播学理论认为,大众传媒的功能主要有:(1)监视功能,即提供并告知新闻,向人们发出危险警报及提供与经济、公众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新闻,宣扬符合社会规范的人物或事件;(2)联系功能,即强化社会规范,达成共识,并掌握公众意见等;(3)传承社会文化功能,即增强社会凝聚力,减少社会无序性;(4)娱乐功能,即创造大众文化,提高大众品味,使个人得到休息调整。因此,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大众传媒凭借其公共空间的优势,能够促进社会诚信意识和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培育社会理性并强化和谐、合作氛围,关注、扶持弱势群体以促进团结互助和社会公正。下面我们从相关案例人手,来探讨大众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限制高消费令”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维护
案例一:2005年2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出湖南省第一张“限制高消费令”,在报纸上公布了11名自然人的姓名和5家单位的名称,他们被禁止乘坐飞机、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消费等,只能按照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进行消费。法院将根据群众举报,对有高消费行为的“老赖”(欠债不还者)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就在“限制高消费令”签发的第一天,一名“老赖”因打手机被拘留。由于商业信誉受损和商业行为受阻,三名“老赖”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将以最快速度付清执行款项,并制定了还款计划,其中一名“老赖”向法院申请乘坐飞机资格。次日,又有六名“老赖”致电法院,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还钱,其中有两人交纳了第一笔执行款。(见《潇湘晨报》2005年2月2日~2月4日相关报道)。
商业中的经济拖欠是众多社会不诚信行为的一种表现。法院、媒体、公众三种力量共同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无疑是积极而有效的。媒体借助其公共通道的优势与公众之间进行沟通,将不诚信的行为向公众告知,使社会舆论得以“放大”,促进了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凸显了媒体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诚信”作为良好社会秩序的纽带和调节器,不仅是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中契约观念的内在要求,任何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都应以诚信为本。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由于缺少地区性社会流动,人们基本上是“生于斯、死于斯”,地方风俗礼仪和乡情使人与人之间形成了“有机的团结”,讲诚信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在现代的商业城市里,跨地区的流动人口增多,许多人素不相识,人与人之间是“机械的团结” (第9一10页),诚信的实现缺少情感的纽带,依靠的是法理社会中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