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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权利

2016-06-12 01:08
导读: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浅析环境权利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论文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权利是新型的第三代


 论文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权利是新型的第三代人权的观点,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认识、应用和发展。但环境领域的法学者和实践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环境权利包括环境生态平衡权、环境资源共有权、环境生态人格权、环境生态代际公平权、环境精神美感权等子权利,因此,我国应当明确界定环境权利主体,明晰环境权利客体,将环境权利载八宪法,从而使环境权利司法与立法互动,实现公民的环境权利。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利;环境哲学;环境伦理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权利是新型的第三代人权的观点,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认识、应用和发展。但其发展并不顺利,环境领域的法学者和实践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各种学说异彩纷呈。尽管如此,环境权利的理论瓶颈,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尤其在我国,环境立法和实践举步维艰。但是,环境法学应当成为一门能够向学界、现实证明自己存在之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自主学科。而环境权利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重要的思想“原子”和坚实的理论内核,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的基石性范畴。缘于此,重新审视环境权利的理论基础和未来走向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一、环境权利的哲学基础

  环境哲学是哲学的环境转向,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反思。环境哲学可以定义为连接人类、自然和价值的一般理论,通过对人类传统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反思,使环境权利成为人的天然的基本权利。

  (一)环境伦理观:自然——人——社会是一个辩证发展的整体
  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当代环境危机是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集中表现。传统哲学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外在的主客体关系。所谓“主客体”关系,是指人相对于自然来说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体,自然则是被动地供给人类认识并改造的客体。由此引发人与自然的冲突、分离与对立,使人类最终陷入环境危机之中。因而,人与自然的客体关系不是外在的,而是整体内部的不可分割的一种基本关系,人与社会都不是独立于自然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环境哲学不仅把人、社会、自然包括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强调他们之间存在着辩证发展的关系,把同等的关注给予大自然。一方面,人类的生命活动与地球生态系统的其他生命活动息息相关,自然界的持续存在和发展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外在条件;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活动影响着自然生态系统,构成自然进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参与自然变化的作用,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关键取决于人对自然的态度:应当怎样认识自然的价值,自然是否有具体权利。环境哲学认为,自然与人一样具有内在的主体价值,自然物同样享有权利,尊重自然的主体价值和权利,是尊重和确认人的环境权利的前提与源泉。

  (二)自然价值观:自然权利催生环境权利
  自然价值观,是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是否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是环境哲学与传统哲学的分水岭,是构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传统哲学把人作为价值的中心,是唯一的价值主体,环境只不过是一个工具而已,仅有工具价值,否定其内在价值,导致自然被排除在人类道德关怀之外。这种价值观念决定了人对自然的野蛮态度。
  随着对地球生态环境认识的逐步深化,人们发现,导致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人类长期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伦理道德观念…。自然权利催生环境权利,这是对自然价值认识的深化。许多环境哲学家对传统权利观念提出了严肃的质疑,力图将权利扩展到动物、植物乃至非人类实体,称作“自然权利”。自然权利的提出,是人类向“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提出的宣战,构成了权利扩展的下一个逻辑阶段。自然权利理论主要包括:动物权利论、生物权利论和生态权利论。它们从不同的层面描绘了自然物部分或全部拥有权利的图景。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大自然拥有权利”是环境哲学提出的一个崭新思想。提出自然具有权利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自然的固有价值,改变人类对自然的野蛮和无知,促使人们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及人类的繁衍生息寻找客观依据和理论依据。但是,自然并无意识,不能主张权利,最终需要人的介入。一方面,人类应该承认自然的主体地位,履行对自然的义务;另一方面,人应当自觉地作为自然的代言人,代表自然行使权利。提出自然权利实质上就是提出了人的环境权利。唤醒人们环境权利意识,促使人们自觉承担起约束自我、维护生存环境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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