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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非法传销 大学生 法治教育
论文摘要:传梢,就是多层次直销( Multievel Marketing ),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梢来销售或提供劳务,传销员除了赚取货物销售的利润外,还通过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按事先的约定提取相应比例的报酬。非法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基富心态,扭曲了正常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对社会诚信造成极大冲击。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是传销组织改变策略,将发展对象转向另一个免疫力相对较差的社会群体的明显信号,必须引起认真思考并加以防范。
今年3至5月,重庆警方捣毁了一个以大学生为成员主体的非法传销组织—“欧丽曼”公司,2000余名传销人员中有90%以上为大学生,其中湖北高校学生有50余名,引起国务院、公安部、教育部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武汉公安文保部门近来也接到多起有关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报警,并赴各地进行解救。笔者就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的成因和防范处置对策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传销的定义及发展演变情况
(一)传销的定义
传销脱胎于直销,即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 eting )。世界直销协会对直销的定义是:“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及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顾客,进行消费品的行销。”如果直销人员除了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外,还教授或培训其直接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下线”),通过下线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并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按事先的约定提取相应比例的报酬,这种模式就成了“多层次直销(Mul-tievel Direct Selling) ",即传销。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基本形式。判断一个企业或组织是不是传销,有没有店铺不是关键,关键看销售方式是不是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向下发展而决定的,只要核心的营销方式是“传人”或者“传物”,而不是由售货员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那么,其本质就是传销。
(二)传销的发展演变情况
传销于20世纪40年代起源于美国,在西方国家商业化进程中,传销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欺诈行为,如六、七十年代美国的假日魔术公司和日本的“天下一家会”。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销被传人我国,以仙妮蕾德、雅芳为代表的第一代传销企业创造了第一波传销热,而非法传销组织“老鼠会”则是1989年由一家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Japan Life )“偷渡”过来的。
1990年,雅芳以单层直销模式登陆中国。由于当时认识程度的限制,学界与业界将直销与传销混为一谈,各地“老鼠会”乘机打着直销的旗号肆意活动,传销逐步成为一种非法诈骗行为,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出台,随后,又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直销企业转型经营,在严厉禁止非法传销的前提下,基于对中国市场化进程各种特殊原因的考虑,政府将某些改良后的传销企业与地下的“老鼠会”(非法传销组织)区别开来,允许其继续经营。但非法传销组织在遭受沉重打击后,仍未绝迹,通过改换门庭,变换策略,一直在地下活动,并在长期逃避打击的过程中,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二、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的成因
事物发展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的原因主要有:
(一)部分大学生对非法传销自身免疫力低下
一是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受社会转型期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缺乏权力、资本等各种社会资源的前提下,靠出售“信任资源”,以明显背离道德标准的“杀熟”方式赚取利润,是传销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和运作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具备高学历、高智商,沦为非法传销组织的俘虏令人费解。但透过一些参与非法传销的大学生,不难发现,他们在进人校园,努力学习改造客观世界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忽视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受社会转型期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有钱就是成功”的暴富心态左右了他们的价值观念。因此,在非法传销组织暴富诺言面前轻易缴械,从被害者迅速转变为害人者。重庆警方在城区取缔“欧丽曼”组织,解散参与人员后,随后在各郊县区又发现面孔熟悉的大学生,表明有的学生受毒至深,错误观念仍未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