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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市民社会 文化批判领域 公共性 阶级性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文化批判领域应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但却并不能因此把当前文化批判领域完全理解为批判的普遮公共性,忽视了当前文化批判领域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所具有的阶级性,从而丧失了对当前文化批判领域本身也需进行批判的精神。另外,本文还分析了当前文化批判领域所具有的公共性和阶级性的内涵,认为当前文化批判领域应是公共性和阶级性的对立统一,文化批判领域的公共性与阶级性在不同时期应各有所重。
前学术界右汉寸市民社会文化批判领域性质的理论探讨上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倾向。一种观点认为独立的个人和由他们所组成的自治社团在文化批判领域中将自己在政治、经济和文学等方面的不同的意见和观点通过交流、争论、融合就可以获致伦理的普遍性,获致公共理性即它们总是作为一个阶级所具有的协调,代表了全社会用协调的观念和行动,于是批判的普遍公共性就此发生。另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批判领域不应被看成是真正普遍的公共性,它只不过是统治阶级通过由自己建立或赞同的公共性来瓦解其他生活世界及其原则的结果,因此批判的公共性是不存在的,只能是阶级的而不是全社会的普遍公共性。我们认为,对当前文化批判领域性质的看法要么强调文化批判领域的公共性,以文化批判领域的公共性否定文化批判领域的阶级性;要么强调当前文化批判领域的阶级性,以文化批判领域的阶级性否定文化批判领域的公共性,都是有失偏颇的。当前文化批判领域实际上应是公共性和阶级性的对立统一。
一、理论前提:文化批判领域性质的探讨
1.文化批判领域应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
“市民社会”是一个源自西方的社会政治哲学概念,在近代强调的是与政治国家相区别的“私人生活领域”。有的学者通过考察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界定时,看到了黑格尔、马克思等人是从经济的角度出发来定义市民社会,把它归结为一个“需要的体系”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交往关系”,即规定为一个经济交往的私人领域,从而认为市民社会只能指向独立于国家干预之外的私人的物质交往领域。
黑格尔、马克思从私人的物质交往领域来规定市民社会是当时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存在,文化领域中的活动还是一个与国家政治权力相同一的,国家对文化活动的干预依然还是传统封建政治国家所依据的同一性原则即通过取消独立个人的差异性来实现的。在马克思那里,常常把“市民社会”概念等同于“生产关系的总和”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等概念,只是因为马克思抓住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实质。俞可平认为“马克思的逻辑是政治国家的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作为私人关系的总和的核心内容是私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而私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主要是由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从实质的意义上说,市民社会也就是物质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或社会的经济基础。但是市民社会并不是自始至终等于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在许多场合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市民社会包括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私人生活、特殊的个人利益、私人等级等。例如,马克思说过,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又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因此,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不能被狭隘的理解为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它的完整意思应是整个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私人生活领域。但是私人生活的领域,固然以经济交往活动为基本内容,它同时也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其他社会交往活动。因此,黑格尔、马克思没能强调文化批判领域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否认它也可以成为市民社会的一部分,也不意味着在马克思之后的市民社会不会拓展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