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大都市管理体制研究评述(1)(3)
2016-08-05 01:09
导读:大伦敦管理局的成员由市长和议会组成,以后每四年选举一次。同年7月3日,大伦敦管理局被正式赋予相应权力。大伦敦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交通运
大伦敦管理局的成员由市长和议会组成,以后每四年选举一次。同年7月3日,大伦敦管理局被正式赋予相应权力。大伦敦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土地利用规划、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维持、火灾和紧急事务处理、文化体育和公众健康,等等。大伦敦议会作为战略性管理机构,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其中绝大部分业务职能分别由大都市区警察局、伦敦交通局、伦敦火灾和紧急事务处理局以及伦敦发展局四大附属职能团体行使。上述四大功能团体共同构成了大伦敦管理局的组织主体。
伦敦实行的是行政(市长)和议会分权的管理模式。前者负责政策制定、预算编制、机构人员的任命等,后者承担咨询职能,并且有权审议市长的各项建议。
其中,市长代表大伦敦管理局行使行政权力,即从宏观以及维护大伦敦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大伦敦地区的发展战略,议会则掌握审查权。具体来讲,市长负责空间发展、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财政预算、交通以及废物处理等战略规划的编制,还负责对下属组织机构成员的任命。由于市长经直选产生,具有很大的权力,拥有大多数决策权,在城市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
与之相比,议会的职能非常有限,它对于大伦敦议会的财政预算享有审查权和修正权。有权对城市的行政事务进行调查研究,还有权审议市长的年度报告。虽然议会对市长的行为具有审查权力,但是其政治影响和政治权力相当薄弱,充其量只是一个次要合作者。
伦敦区级政区主要承担着本区的日常事务,具体包括:教育、社会服务(儿童保护、日常护理和家政服务等)、住宅建设、公路维护、区域规划、街道清扫和垃圾处理、文化和休闲产业(图书馆)等。从机构重组来看,“伦敦规划顾问委员会”、“伦敦研究中心”以及“伦敦生态所”等那些在大伦敦议会被取消以后建立的服务于全市的团体被移交给大伦敦管理局领导,其他团体则并人伦敦政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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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伦敦大都市行政管理与组织体制特征分析
在伦敦大都市的漫长发展历程之中,有几条主线贯穿其中,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理解伦敦大都市的管理体制和区划体制演变,本文将其归纳如下:
1.如火如荼的政党冲突
党派之争可以说是伦敦大都市区政府管理体制的特色之一。政党利益的冲突是理解伦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伦敦大都市区并非由统一的政党垄断,而是由不同政党及其下属机构联合掌握。伦敦每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里,政党之争始终贯穿其中。在伦敦政府组织体制的架构上,存在两个针锋相对的派别,分别是地方主义和都市集权主义,两者的相互较量最终上升为保守和工党的政治斗争。
早在1980年代撒切尔执政期间,保守党执政的中央政府就与工党领导的大伦敦议会以及其他都市郡政府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由于当时作为在野党的工党所控制的大伦敦议会和其他大都市区郡议会,经常强烈抨击中央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与之对应,中央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来削弱反对党的势力。其中,以1985年地方政府法案的影响最为深远。在这次改革当中,随着大伦敦议会的废除,伦敦大都市区地方政府的第一层级管理组织机构被架空,许多其他职权被剥离,整个大都市区处于一种群龙无首的混乱状态。
Ian Loveland曾经深刻地认识到中央政府与伦敦地方政府之间的这一微妙之处。他评价说,表面上看,撒切尔和梅杰的关于伦敦大都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被冠以“提高运作效率、维护地方公众利益,使其免遭极端主义政治家利用”的美名,但实际上,其真实目的则在于消除潜在的敌对势力,这一精辟分析可谓是一语中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伦敦议会成为党派之争的牺牲品。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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