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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密尔 个人自由 政府干预
[论文摘要]密尔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关于自由的原则,而且将自由主义的原则和功利主义的原则成功地融合在一起。他一方面极力维护自由主义的一般放任原则,主张社会事务最好由私人自愿去做;另一方面又提出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伟大的善”,应对经济事务和个人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干涉。密尔在新旧自由主义之间采取了调和折中的方式,提出了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这使他的自由主义思想蒙上了浓厚的折中主义色彩。
英国思想家密尔继承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坚持个人自由至上的自由主义基本原则,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事务应由个人自愿去做,政府应奉行不干预政策。但同时,他根据社会现实情况,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认为为了增加快乐,免除痛苦,政府必须进行适度干预,积极地为人民提供更多的获得自由的机会。
一、政府千预的基础:保证个人自由
与以往的传统自由主义者不同,密尔是从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探讨个人自由的,把过去仅限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自由扩展到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密尔已经不仅仅是从政治权利方面论述自由问题,而且要从人们的社会生活方面进行考察,要在社会生活中为个人自由划出一个范围。密尔对个人自由进行了独到的阐述,他在给斯特林的信中说:“自由主义要使每个人成为他自己的指导者和主权者,要让每个人为自己去思索。只按对自己最有利的判断去做,允许其他人以言之有据的道理说服他。”川他一生坚定不移地捍卫个人自由,这成为他整个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密尔主张:“一般说来,生活中的事务最好由那些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自由地去做,无论是法令还是政府官员都不应该对其加以控制和干预,那些这样做的人或其中的某些人,很可能比政府更清楚采用什么手段可以到达他们的目的。}}f21(PSa2)所以“无论我们信奉什么样的社会联合理论,也无论我们生活在什么制度下,每个人都享有一活动范围,这一范围是政府不应加以侵犯的,……只要稍许尊重人类自由和尊严的人都不会怀疑,人类生活中确实应该有这样一种受到保护的、不受干预的神圣空间”[2](PS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