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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贸易中存在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新疆经济发展对中亚国家贸易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通过对中亚五国融资政策的分析比较,试图找出新疆对中亚五国贸易的应对措施,力求推动新疆与中亚五国贸易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新疆;中亚五国;金融措施
Abstract: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trade between the Xinjiang and 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the top is the degree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Xinjiang economy rely on to 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 has become powerful. By the study of the finance policy to 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the article wanted to find corresponding rely step to Further the TradebetweenXinjiang and 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 by the Exertion of All.
Key words:XinJiang;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Finance step
动态地看,新疆金融业的发展步伐正逐渐加快,这进一步扩大了新疆和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差距。同时,新疆金融机构对中亚五国提供资金的增量较为缓慢。而且,新疆和中亚五国都存在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因此,引进资金就成为新疆和中亚五国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引进资金,促进对五国的贸易,发展新疆的经济,有必要对五国的情况作一定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中亚五国为引进资金的优惠政策
概括地说,中亚五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特惠政策
减免税(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税务投资特惠期的规定、减免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免除关税(免除关税的期限、适用对象为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2.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
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可以采取协商、通过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投资争议;第三方完成投资后,可以进行投资商权利转移。
3.银行开展的业务
以亚洲综合银行为例,该行在独联体国家之间的业务市场实行银行之间清算,货币兑换,进出口贸易业务,国际汇款,期货交易,有价证券业务。亚洲综合银行在执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基础上发展同业银行网并同许多独联体各国银行建立同业关系,在其同业银行中有著名的俄罗斯、乌克兰、莫尔多瓦和哈萨克斯坦银行:Commerzbank AG (德国);Union Bank of California (美国);Centro Internationale Handelsbank, AG(澳大利亚)。该银行还使用高技术为顾客提供广泛的国际水平的银行服务,按照“银行—因特网”体制,顾客可以昼夜24小时地从世界各地进行货币资金汇款、接受账目、检查账户等,同时还使用保护信息的现代技术(包括smart卡),保证顾客转交信息和执行业务的保密性。
二、多方努力,积极促进新疆对五国的贸易
(一)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展与五国贸易有关的国际业务
1.建立为我区与中亚五国贸易服务的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多边清算系统。稳定、安全、高效与顺畅的国际多边清算系统对降低流通成本、避免市场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往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以银行为中心的多边清算系统为国际贸易提供结算服务,国际贸易往来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应该加强与中亚五国的沟通,尽快建立彼此间的多边清算网络体系。在这个清算系统中,结算货币可以是可兑换的自由货币,也可以是在一定基础上产生的记账货币;结算的金融机构可以是新成立的,也可以从现有的金融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机构,当然也可以利用环球银行金融电讯系统(SWIFT)来完成清算。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如从现有的金融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机构,则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和吉尔吉斯斯坦的亚洲综合银行以及环球银行金融电讯系统(SWIFT)都可以作为多边清算系统的中心。
2.在对五国贸易中的结售汇给予特殊待遇:目前我国对出口收汇的管理主要以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2003年9月8日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这个办法的主要管制对象为出口收汇,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鼓励外资的进入,因此也就没有对外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做出相应的规定,更没有对外资的进入给予特殊的待遇。
3.提供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Foreign Exchange Swap)、外汇期货(Foreign Exchange Futures)和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s)等业务,为贸易双方汇率风险管理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还可进行“福费廷”(Forfeiting)和政府贷款的代理等业务。从事国际贸易往来的企业除信用风险外,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汇率变动风险。由于我国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美元又实行由市场供求所决定的浮动汇率制,这就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贸易往来中使用非美元的外汇计价结算时随时面临计价结算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惯例,随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外汇交易工具与服务,使企业能够利用这些交易与工具,通过相应的风险管理降低与转嫁汇率变动风险,达到避险保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