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次贷危机法律监管问题
2017-08-08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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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蔓延为全球经济危机,至今欧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蔓延为全球经济危机,至今欧美国家仍在寻求救市手段用以防止经济的衰退。次贷危机爆发的经济原因已表面化,可是从美国政府监管模式上看,美国金融业市场化的无序竞争与美国政府放纵式的金融监管对金融危机发生并在全球蔓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美国金融法律监管体制中的欠缺,我国金融业应引以为戒。
[关键词]次贷危机;法律监管;金融监管
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现已转化为全球性金融危机。欧美发达国家虽然采用多种经济手段维护金融业的稳定,防止经济衰退,但至今仍不见成效。美国次贷危机从经济架构上看,主要是由于美国住房次级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放大而形成的。美国政府对金融业的法律监管存在的疏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美国政府对银行信贷监控缺失
住房抵押贷款是美国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的金融业务,美国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银行体系的稳定。美国次贷危机表明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在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监督上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也使美国式的金融监管模式受到质疑。
(一)美国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失效
现今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与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密切相关。美国设有联邦和州双重体系下的多元银行监管部门,不同部门都可以对贷款银行进行监管,贷款银行也可以自行选择不同的监管部门。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由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为了获取更多的监管对象,存在
放松监管的现向。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1999年11月12日生效并确认了美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可以混业经营,实行全能银行模式。而美国现阶段仍采用分业监管的方式已不适应混业经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创新衍生品的监管需要,金融监管的真空使金融风险放大导致次贷危机的发生。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二)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在美国,要求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是贷款银行规避信贷风险的一种方式。作为借款人需要在抵押房屋的基础上还要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单作为取得抵押贷款的条件,如果借款人违约,可由保险公司人按承保的金额赔偿损失。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提供保险的机构较为复杂,既有官办的保险机构,又有私营的保险机构。官办的保险机构有联邦住宅管理局(FHA)、退伍军人管理局(VA),私人保险机构有住宅担保保险公司(HJIC)、投资者抵押保险公司(IMIC)、联合担保公司(uGc)等共计14家大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的介入有效地刺激了房地产需求,对于活跃和稳定房地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竞争激烈,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放弃了对投保人的调查或降低投保门槛,甚至某些保险业务具有免责条款。这使得保险领域的信用风险不断积累,以至于在次贷危机中加以放大,使大量的保险公司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甚至破产,致使住房抵押贷款银行得不到赔偿。
(三)对商业银行的贷前调查缺乏监管
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分为三类:一是优质抵押贷款,二是“Alt-A”次优级抵押贷款,三是次级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指向信用较差、收入较低、负债率和违约概率较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在利益的诱惑下,银行为最大限度获得市场份额,降低或取缔贷前调查,同时利用金融创新的营销手段制造虚假的信用证明,虚报贷款申请人收入和房屋估值,致使一些经济困难、无力还债的借款人得到了信贷支持。由于美国法律对于银行发放贷款的种类及具体业务没有法定限制,因此,美国银行监管部门仅在宏观上监督其资本是否充足和资金的流动性、资产质量、银行管理水平及利润等,在微观上对其具体贷款业务不作为监管的目标,由各银行自我约束,这样次级抵押贷款就在毫无规制的情形下发放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