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3)
2016-01-25 01:13
导读:假如按应收账款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来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根据上述会计分录,登记2009年应收账款项目账户。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假如按应收账款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来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根据上述会计分录,登记2009年应收账款项目账户。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进5 000 应收账款项目的期初余额7 600-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1 600=11 000元,从上述资料中可知2009年企业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 000元,与计算公式相符。但这里需要留意的是在计算过程中并没有加上当期收回前期已经核销的坏账3 000元,由于确认坏账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坏账预备” “贷记应收账款”,而冲销坏账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预备”,“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项目来说,前面的两笔分录对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不发生影响,而第三笔分录只表明应收债权收回,银行存款增加,这笔金额在前面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中已经计算过了,所以不需要单独计算了。
三、公式法的应用举例
例2,某企业应收账款账户的年初余额为30万元,年末余额为50万元,本期实现销售收进为2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应收票据期初余额30万元,期末余额为10万元,应收票据贴现息为5万元,收到外单位非现金资产抵债6万元,收到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3万元,要求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 (30-50) (30-10)-5-6 3=12(万元)
假如上例中的已知资料不是应收账款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而是应收账款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则: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 (30-50) (30-10)-5-6=9(万元)
四、基本结论
第一,本文只对利用公式法计算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进行说明,对于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项目也要通过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列出相应的计算公式,根据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资料进行计算,填列于现金流量表正表对应的项目中。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第二,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不需要编制调整分录,能使编表者摆脱对企业全年经济业务进行逐笔的过程性分析,进步编表的效率。但使用公式法也有一些环境条件的要求,主要有:一是编表者必须十分熟悉企业的经济业务,对具体经济业务引起现金流量的不同项目的变化能正确进行区分,能正确确定各项目适用的计算公式。二是预备好少数明细表。这些明细表包括:“其他业务收进明细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工资及福利用度分配明细表”。这些明细表有利于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三是做好必要的辅助记录。如收到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坏账,年末补提的坏账预备金,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视同销售形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大部分项目等,这些辅助记录可减轻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工作量。
第三,计算公式的理论依据是账户发生额及余额之间的平衡关系,通过“期初余额 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或“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期初余额-期末余额)”这两个公式,再给定其他三个量的情况下,可以很轻易地导出其未知量。理论基础的建立使公式的成功推导成为可能。但终极得出公式是根据会计分录中各个账户的对应关系,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是由《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经济业务核算必须在指定的会计账户或企业根据规定在自己设计的账户中进行,不得随意乱用,因此,会计账户的对应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变的。这种账户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的存在就成为公式存在的关键,也为公式的得出提供了理论支持。
第四,公式法的应用有其严格的假设条件。假设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款项并未收到,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款项并未支付的条件下,应收债权的收回可以以为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进,而应付债务的减少可以以为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出,而企业的实际情况是既有赊销也有现销;既有赊购也有现购,这也是公式法应用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