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经济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影响(3)
2016-06-17 01:11
导读:三、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计量 1、人力资源为更新知识的追加投资超过旧知识损耗部分应作为人力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资产化。人力资源本钱
三、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计量
1、人力资源为更新知识的追加投资超过旧知识损耗部分应作为人力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资产化。人力资源本钱会计中关于人力资源追加投资的价值累积,当前的人力资源会计一般的处理是将更新知识的投资额象固定资产更新发行投资一样全部资产化。这种处理方法是将人力资产全部支出看作企业对人力资产的投资。但仔细,该处理方法针对更新知识投资这一特定项目而言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我们以为,应作以如下改造:
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资产化数额=追加投资额-(1-旧知识可利用率)×人力资产开发本钱(或相应取得本钱)的帐面价值
以上公式依据及解释如下:
(1)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不同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投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善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的改造,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的简单增值,不存在原固定资产的直接损耗。因此,将更新改造投资直接予以资产化,在以后的受益期内摊销无可厚非。而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与这种投资有所有同: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并不是在原有知识基础上的简单改造,大多数情况是对原有知识的直接替换。这种更新意味着旧知识的完全或大部分“报废”,是旧知识价值的直接损耗。两种不同的投资采用相同的处理本身就值得商榷。
(2)从资产的定义角度来看,这种处理方法有失偏颇。国际准则委员会在1989年公布的《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列示框架》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由于过往事项的结果而由控制的并且通过该事项预期能流进企业未来利益的一种资源”。该定义夸大的之一是这种事项是“预期”能合企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对于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追加投资而言,其追加部分符合资产定义,应予以资产化。但其造成的旧知识贬值或失效不能不加以考虑。这些旧知识虽仍可视为一种资源,但对企业而言它已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如仍作为资产,首先与资产定义不符,其价值在以后期间内摊销又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悖。因此,应将其损耗部分在更新知识使用当期直接用度化或在新旧知识更替期内逐步用度化。
(3)从知识的特性来看,它又有一定的延续性。并不是所有更新知识的投资行为结束后,旧知识就全部“报废”。其中很多旧知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只是作用的力度大不如前。这种情况应将其帐面余额部分用度化。还有一种可能是,旧知识是新知识得以把握和运用的基础,固然在更新后旧知识不直接发挥作用,但通过新知识的运用,旧知识还在间接地发挥作用。这只是旧知识一定程度的失效,同样应将其价值部分地用度化。另外,有些知识的更替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旧知识渐渐地失效。其价值不宜在新知识使用当期完全用度化,而应在此期间内摊配。
(4)人力资源更新知识资产化数额的基础之一应是人力资源开发本钱或取得本钱。这是由于企业所拥有人力资源把握的知识有两种取得途径:一是通过
培训取得;二是引进该职员时直接取得。通过培训取得的其旧知识价值应为当时的开发本钱。而直接取得的,其旧知识价值应为相应的取得本钱。
(5)值得说明的是,本部分所指的更新知识追加投资只是指企业的投资。由于从产权角度考虑,人力资源所把握的知识中,只有企业投资的部分企业才拥有使用权,而且在工作时间内,依劳动法规或一些常规,企业有权排斥其他单位和个人甚至劳动者本人使用其知识(超常规情况除外)。①因此,这部分投资才是我们讨论的范畴,至于职员自身为更新知识的投资,由于其不可控性,且与企业未来收益相关性差,一般不予以处理。
2、技术工作人力资源价值的确定要求会计职员正确该技术职员把握技术知识所处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