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全面收益理念及其运用(3)
2016-08-31 01:33
导读: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运用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生物资产等17项具体准则,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基本一致,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同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又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本钱,采用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另外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也都有类似的限制条件。
总之,新准则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了信息决策有用的要求。夸大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要以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治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应当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指出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的信息需求,减少信息不对称。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夸大会计信息应认真实与公允兼具,使财务报表反映企业所有重大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过往、现在和将来作出科学的评价和公道的猜测。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如实反映资产未来经济利益,公道确认预计负债,不高估资产价值,不低估负债和损失。另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进必然带来更多的未实现损益的报告题目。可见,全面收益理念的引进奠定了我国全面收益报告的理论基础,也进一步增加了我国全面收益报告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我国在报告全面收益方面取得的进步
我国的新准则鉴戒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主要报表之一,并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了“净利润”和“计进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及其“合计数”。固然没有明确全面收益的概念,但表中的“净利润”就是已实现的“净损益”,“直接计进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已确认而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即“其他全面收益”,“合计数”即净损益加其他全面收益,实际上就是“全面收益总额”。可见,我国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全面收益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在报告全面收益方面的巨大进步。与原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业绩报告相比,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共同构成的业绩报告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业绩。收益要求确认和计量除由于股东投资和股利分派以外的所有形式(包括现金和非现金)的权益变动,但由于利润表受到实现原则的限制,目前仍有部分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绕开利润表直接进进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部分。我国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净利润”与“计进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合计数”,即全面收益总额,是将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计进“全面收益”,不但使会计信息更加清楚透明,而且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业绩,便于投资者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猜测和评价。
第二,有利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广泛运用。公允价值比历史本钱更能够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可以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具有决策相关性的信息。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基本上采取排斥的态度,然而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必然带来更多的“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受到实现原则的限制,目前这些项目只能绕过利润表直接计进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随着所有者权益中这些项目的增多,所有者权益就会变得让人难以捉摸,信息的质量也会出现很大的题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暂时解决了这一题目,通过将“计进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正本清源,与“净利润”一起计进“全面收益总额”,使所有者权益的内容不再模糊,解决了公允价值在报告方面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