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对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思考(2)
2016-10-21 01:15
导读:(二)逆流交易 逆流交易是指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等交易的行为。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计进子公司个别报表净利润,编制合并报表全额抵销未实现损益时
(二)逆流交易
逆流交易是指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等交易的行为。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计进子公司个别报表净利润,编制合并报表全额抵销未实现损益时应按权益比例在回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摊,现举例说明。
案例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除此之外,甲公司无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本年度乙公司将本钱为100万元的货物以3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年未向独立第三方出售该批货物。无其他内部交易。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影响。本年度两家公司有关损益资料如表1所示。
该项由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的逆流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反映在子公司利润表中,即乙公司当年150万元净利润中包含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200万元。甲公司期末存货中含有200万元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上述200万元未实现收益,按照经济实体理论应100%抵销。假如全部抵减回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不受抵销影响,为60万元(150×40%);假如根据权益比例分摊抵减回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则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为-20万元(150-200)×40%。两种方法处理的结果不同,合并利润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如表2所示。
现假设乙公司没有向甲公司销售,其他条件相同,则本年度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关损益资料如表3所示。
假如上述逆流交易未发生,合并利润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如表4所示。
抵销是基于内部交易视同没有发生来进行处理的,抵销的结果使得合并报表能够反映没有发生内部交易的条件下企业团体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表2和表4可以看出,未实现收益不抵减少数股东损益而全部由母公司所有者承担的结果,回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万元,与内部销售没有发生的合并报表结果不同;而未实现收益按权益比例分摊抵减少数股东损益和回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结果,与内部销售没有发生的合并报表结果完全相同,回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70万元。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于合营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理应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完成。权益法的处理原则不能由于编制报表的主体不同而改变。以下分别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探讨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
(一)逆流交易
由合营及联营企业向投资企业销货,假如投资企业未转售给独立的第三方,固然该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已全部计进联营及合营企业的利润表,但根据交易实质,投资企业只能确认联营及合营企业在这一交易损益中回属于其他投资企业的份额,即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按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扣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待投资企业将该资产转售给独立的第三方以后,再确认这一交易损益中回属于自己的份额。除非资产的出售证实确实发生了减值损失,投资企业才应当立即确认有关损失。
案例2:A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投资时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B公司在本年度将一批本钱400万元的商品按500万元的内部转移价销售给A公司。至年末,A公司购进的该批商品均未出售。该项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100万元计进联营企业B公司当年净利润。联营企业B公司当年个别报表上列示净利润250万元。除上述内部交易外,无其他内部交易。假定A公司拥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由于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股权,该项逆流交易可以理解为B公司出售给A公司的商品中只有60%实现了对外销售,尚未实现的损益应当同时抵销投资收益和存货价值。在采用权益法确认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时,B公司销售给其投资企业A公司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100万元中,按照40%持股比例计算的回属于投资企业的份额40万元,应予抵销,即A公司个别报表中只确认投资收益60万元[(250-100)×40%]。见表5中方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