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差别财务报告(2)
2017-01-10 01:16
导读:2、对内财务报告也因使用者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 就一个企业内部而言,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大体分为经营者与职工团体或个人两类。事实上,职工与企
2、对内财务报告也因使用者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
就一个企业内部而言,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大体分为经营者与职工团体或个人两类。事实上,职工与企业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他们总希望在一个能保持长期盈利能力、可获得较高工资报酬并拥有良好福利条件的企业中工作。因而他们也需要利用财务报告,评估企业的经济地位、存在风险和潜力,并由此推断出提薪的可能性,进而决定是继续留用,还是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由于职工所承担的责任不同,以及所具有的专业知识的限制,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可能与经营者完全相同,同时在获取信息的权力上也有别于经营者,从而必然形成了对内报告在经营者与职工团体或个人之间的差异。
3、不同信息使用者对对外财务报告的需求差异
在西方国家,企业对外财务报告是以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为核心,以其他报告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手段作为补充。我国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基础上,也形成了类似的对外财务报告体系。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现行对外财务报告体系逐渐受到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批评,与此同时也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或设想,如扩大财务报告的范围、增加计量属性、增加未来预测的信息和非货币信息,等等。这些批评与建议,表面上看是针对现行对外财务报告自身的缺陷而提出的,但其实质是从需求与供给的关系人手,针对两者之间的矛盾及产生矛盾的原因,并试图使需求与供给获得平衡的产物。本文对现行对外财务报告体系与结构不作进一步的评价与分析,仅从差别财务报告角度,论证不同的外部信息需求者在会计信息需求上存在的差异,借以说明差别财务报告对不同的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同样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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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投资者由于向企业提供了承担经营风险的资本,并享有收益权和剩余资源的所有权,理所当然成为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不可否认,现行对外财务报告的框架体系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而形成的。因为无论从所有权关系上讲,还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投资者均享有全面、充分地掌握企业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权利,尤其是在“受托责任”的观点下,这一权力表现得尤为充分。
但是,同样是投资者,由于其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手段和种类的不同,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乃至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是不一样的。这不仅表现在独资、合伙与股份有限公司这几种不同性质的企业组织形式上,而且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也是存在差异的。对于上市公司,由于股权已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股权交易又使得股东经常处于变动状态,致使其投资者往往比较分散,多数股东对于公司缺乏直接的控制,因而其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只能按有关法律(如《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披露,不太可能考虑不同投资者对信息需求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信息已演变成为一种“公共产品”)。而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投资者人数较少,投资方式直接,其对公司的控制也较为直接,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可认为是一种“私益产品”。因而在信息提供方面必然会考虑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并尽可能予以满足。
(2)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有别于投资者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债权人的权益一般有特定的时间界限;另一方面,债权人所关注的是企业能否到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也即企业的偿债能力与即期支付能力。因而债权人不仅在信息需求量上明显少于投资者,而且在信息需求的重点上也有差异,如投资者比较关注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而债权人则可能更关注在其债权存续期限内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就不同的债权人而言,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如短期债权人与长期债权人,前者比较关注企业短期内的偿债能力;而后者则更需要了解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和即期支付能力。又如小额债权人和大额债权人,前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或关注程度不可能过大;而后者,当其向企业提供金额巨大的贷款时,必然会向企业提出一些贷款条件,其中也包括提供他们所需的会计信息,甚至会在通用财务报告之外,按其要求的时间提供专门的信息。因此,企业在向债权人提供会计信息时,必须根据不同债权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在形式上或内容上有差别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