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探讨(2)
2017-08-07 01:09
导读:总体来看,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要优于深市上市公司。笔者认为,这除了因为各上市公司自身的重视程度不同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总体来看,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要优于深市上市公司。笔者认为,这除了因为各上市公司自身的重视程度不同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存在差别也不无关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上市公司仅仅说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但却没有具体说明哪些方面存在着不足,应该如何改进等。尽管对内部控制信息予以详细披露的上市公司认识到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但是绝大多数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是为满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且由于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的制订刚刚起步或正在建设之中,所以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信息披露仍在摸索中,也没有转化为公司的主动意识和行为。
概括而言,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看,大多数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仅仅给出一个简单的结论,不具有实用性;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核限定在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而且,出于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仅供财务报表审计等专门目的使用,对于外部投资者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二是从信息需求者的角度看,现阶段投资者尚没有认识到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对于投资决策的意义;同时,企业内的各级员工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信息对于其改进工作流程、降低风险的意义,因此,缺乏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需求动力。另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也没有对所需要的内部控制信息做出具体的规定。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是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规范。除了管理层主观意识、投资者对此类信息需求意愿不强之外,还缺乏权威的、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规范。也就是说,只对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做原则性规定,却未规定自我评估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且也缺乏相应的处罚约束机制。大多数企业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评价之后的结果,而仅仅是因为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规章,从而在假设企业有效地建立和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所得出的结论,通过这种方式披露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
四是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方式。大多数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散见于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中,信息分散使投资者利用起来比较困难;虽然只有少部分企业开始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信息含量仍然较低,因而分析和利用价值也偏低。
三、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一方面要在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提供者方面加以规范;另一方面也要满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同时,要保证披露的信息有效且能及时为信息需求方所用,必须制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规范并明确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方式。
(一)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提供者的规范
信息提供者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是表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进而提升自身的价值,其结果通过披露为信息需求者获得。价值趋向促使信息提供者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
1.
企业管理层。企业管理层对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根本责任,其责任履行的结果如何,通过企业管理层向企业外部提供内部控制有效性信息,而且内部控制信息表明企业内部控制是“整体有效”或者“基本有效”,从而使投资者有信心向该企业投资,可以引导优势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入企业,同时也可调动企业全员一起更好地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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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评价是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如果能提供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企业就有动力聘用这种注册会计师。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一方面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鉴证;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同时,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也可得到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