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5)
2017-09-01 03:31
导读:(二)税法和会计标准的差异程度 税法和会计标准的差异越大,协调的可能性越小,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对所得税相关信息的影响就越大。当税法和会
(二)税法和会计标准的差异程度 税法和会计标准的差异越大,协调的可能性越小,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对所得税相关信息的影响就越大。当税法和会计标准一致或基本一致时,尤其是时间性差异很少时,没有必要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但在税法和会计标准差异较大,尤其是时间性差异较大时,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提供的信息价值会大于应付税款法;从有用性看,债务法提供的信息又大于递延法。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税法的不断完善,所得税会计差异越来越大,应付税款法已不能满足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要求。但是,在股份经济不发达、上市公司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对大量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纳税仍然是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因此,如果采用单一的负债法,难以满足我国所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要求。如何评估目前和下一步“两税合一”(注: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一。)后,税法与会计标准的差异程度和性质,这是在考虑所得税会计准则国际化时必须考虑的又一个问题。
(三)会计人员能力对所得税会计方法选择的影响 随着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演进,会计方法的技术难度也在不断提高,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在我国1200万会计人员中,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人还不多,对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并不熟练。如果现在选择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接轨,不但会加大制度的转换成本,而且还可能会遭到广大会计人员的抵制,这是我们不能不预计的经济后果。
(四)转换成本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 在所得税会计准则建设中,还应该考虑改革的成本效益问题,即由此增加的制度转换成本(包括设计调研成本、会计人员
培训成本、账目调整成本、新准则适用期效率损失成本等)与制度转换收益(提高所得税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加快中国会计国际化程度,方便国际资本流动等)的比较。如果制度转换净收益不能被利益集团合理预期,在以民主决策为基本原则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下,所得税会计准则国际化改革方案将难以通过。目前,影响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主要利益集团是市场监管者、国有企业经营者、会计人员、投资者、国际会计公司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等,他们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态度决定所得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
(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缺乏选择国际通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动力 相对于数目众多中国各类企业,相对于广大的国内、外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仅有1400多家(截至2004年底)的上市公司显得供给不足。因此,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感受不到强大的筹资压力,信息披露透明度被认为低于发达国家市场。这是中国企业难以列入《商业周刊》的《全球最具价值品牌百强》榜单的原因之一(注:《商业周刊》旗下的国际品牌公司的评估方法是,计算品牌的总收入,根据J.P.摩根、花旗集团和摩根斯坦利等公司分析师的分析报告,预测该品牌五年的纯利润,再减去拥有有形资产的费用成本,包括运营成本、税收等。同时,通过对市场分析和对行业中的管理层问讯来辨别以上变量,最后确认该品牌的实力,包括该品牌的市场领导力、品牌稳定性和全球普及率,从而推算出日后品牌利润。不能满足对今后5年该品牌的纯利润预测的“苛刻”标准,让分析师“看清未来”,这是中国企业没能入选的关键原因之一。),如果公司缺乏信息披露的责任感,就不会重视所得税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就不会在意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而仅仅关注于所得税会计方法的复杂程度。根据2003年年报披露,在1287家上市公司中,其中1250家选择应付税款法;再根据2004年的年报披露,有3家上市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由应付税款法改为债务法,在新增的115家上市公司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公司只有2家(递延法、债务法各一家),即采用应付税款法的上市公司高达97%(注:感谢卢强博士、周宇飞硕士等提供的数据。),这就充分说明,目前我国对企业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甚低。资本市场是会计准则改革的强大推动力,如果上市公司缺乏所得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动力,必将会影响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设计。 综上考虑,我们的初步意见是: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直接、完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为早。我们赞同借鉴英、法、德、日的双轨制办法,设计两种所得税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企业。在会计准则中,可明确所得税会计方法的“过渡”处理原则。在两种债务法对会计信息影响效果和可接受性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其中一种方法作为基准方法。从我们问卷反馈信息和对两种方法本身技术特点及效果比较看,目前选择利润负债表法比较合适,待条件具备时,再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加大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披露力度,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会计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