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真实认识:矫正人性偏差还是改进技术规(3)
2017-09-06 02:08
导读:在告诫大家不能轻易改变会计信息加工的技术规则(不是约束会计主体的那些规则)之后,我们来讨论如何矫正人性。矫正人性,在这里并不意味着粗暴压
在告诫大家不能轻易改变会计信息加工的技术规则(不是约束会计主体的那些规则)之后,我们来讨论如何矫正人性。矫正人性,在这里并不意味着粗暴压抑人性,它包括人性抑制和人性的伸展。有两种情况导致人性偏差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我们有针对性地分别采用伸张和抑制人性的措施。一种是会计主体的设计机制没有考虑人性问题,其设计本身就不合理。让我们比较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设计机制。管理会计是一种“自足自给”的会计。管理者需要会计信息,管理者在内部生成会计信息,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自我主体”型的会计主体设计机制,在这种机制下需求和供给是相对一体的,目标上可保持一致。因此,我们很少听说“管理会计造假”。财务会计则是一种“市场”的会计。会计信息生产主体和会计信息使用主体是相对分离的,在目标上可能不一致。人一般是自利的。于是,在财务会计这种会计主体设计机制下,人性的自利就未必能够与利他设计相符,“财务会计造假”也就“来势汹汹”。在我国,会计是“企业的会计”,这是改革后强化的产物,这种机制是否就是合理的,有必要反思。如果一种设计机制本身就违拗了不应该违拗的人性倾向,那么就应该考虑修正这种设计机制(注意:我们在这里并没有否定财务会计的现行会计主体设计机制),而不是压抑人性。另一种情形是会计主体的设计机制是相对合理的(没有更好的机制),但人性的“邪恶欲望”太强烈,以致于有冲破这种设计机制,制造信息虚假的强烈勇气。这种情况是在任何一种或优或劣的制度下都存在的普遍常态。我们考虑的措施主要是巩固和强化设定机制。比如,如果现行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设计机制是合理的,没有更好的替代品,那么措施是巩固和完善这种机制。具体措施包括道德、严刑俊法等。美国在安然事件后的许多措施,或可视为这样的选择。我们国家似乎在这方面的反映很少(用CPA的诚信掩盖了会计主体的诚信)。同时,在我们国家,“俊法”在立法上倒是容易实现,但在执法上有时却大打折扣。毕竟立法只是法的威吓,而执法却是法的行动,后者切实涉及多方面的利益主体,要遇到更多的困难。
大学排名 会计是如何真实认识其对象的呢?我们没有能回答这个问题。这不是本文能够或者预备回答的。但我已强烈地表达了一类意见:不能将人性的担忧胡乱地搀杂进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报告的技术规则中;不能把人性的偏差造成的后果归咎于信息生成的技术规则,并强迫这些规则做出改变;正确的方式是: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