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经营者能力评价会计
2017-09-24 05:54
导读:会计论文毕业论文,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经营者能力评价会计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要】 由于政府、出
【摘要】 由于政府、出资者、经营者的各自利益诉求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会计需求,进而导致了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差异,由此形成了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和经营者能力评价会计。
【关键词】 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经营者能力评价会计
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由于参与企业利益分配主体的立场不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主体,按其利益诉求整体上可以分为三个主体:政府、出资者、经营者(含员工)。正是这三个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从而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
一、政府、出资者、经营者利益诉求的差别与会计目标
企业是由四个主体提供四种要素才能真正开展经营活动、产生企业收益。其中政府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环境要素,包括为企业提供公共产品以及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公平的社会和市场秩序;所有者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物质要素,也就是经营的手段和经营的对象;经营者为企业运行提供决策要素,通过经营者的决策可以将企业的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有效的结合起来,形成供求关系。通过经营者的决策可以将企业内部资源有效配置,进而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员工为企业运行提供执行要素,通过员工的执行,使得经营者的决策变成现实。一个企业离开这四个主体提供的四种要素就不可能进行经营活动,也就不可能取得企业收益,当然就不会存在四个主体的收益分配问题。尽管企业取得收益是四个主体参与分配的基础,但是离开了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企业的四个主体就无法知晓企业到底取得了多少收益,从而失去了分配的依据。所以企业收益分配存在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企业必须取得收益,二是企业的收益能够被真实可靠的确认和计量出来。由于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过程,它既以客观为基础,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客观。这就决定了四个主体在进行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中因其主观的利益诉求不同而存在差异。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政府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是以税收的方式进行的。税收的多少直接与企业的收益挂钩,包括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政府要想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就必须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中提高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提前实现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出资者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是以税后利润的方式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要使税后利润增加,必须减少税前政府的税收,也就是必须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中尽可能的少计算和推迟计算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对税前利润而言,要使其被少计算,不仅可以以少计收入实现,也可以以多计成本实现。多计成本意味着留给企业的补偿资金更多,也就意味着出资者资本保全的程度越高,对出资者来说当然是一箭双雕的好事。经营者和员工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为税前成本参与收益分配,这通常与企业新创价值的多少有关,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V M,V M的总量越大,经营者和员工所分得的V的部分就越大。由此出发,经营者和员工都期望在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中能够更多的放大V M的部分,相应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就更乐意缩小出资者作为资本保全的C的部分,即少计除V以外的成本,相反则愿意放大收入,一个放大的收入和一个缩小的C的成本就会使得V M放大,从而经营者和员工就会分享更多的收益。二是作为绩效奖励参与税后收益分配,政府通常会规定经营者和员工税前可列入成本收入的最高限,但出资者在企业收益水平较高时为了奖励经营者和员工,会使得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这时,政府必须对超限部分实施收税,所以就经营者和员工个人而言为了减少政府的税收,不愿意更多的确认和计量这部分超限收入,而出资者往往为了减少对经营着和员工支付奖励,也不愿意更多的确认和计量税后利润。两者之间存在一个矛盾,就是经营者和员工针对出资者的奖励计划愿意更多更早的确认税后利润。而针对政府的收税计划,却不愿意向政府披露分配所得的较多收入。所以在企业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经营者和员工是愿意多计企业收益的,但在向政府报税时却采取隐瞒的方法,往往后者不属于正常的合理合法行为,不在本文章的讨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