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生实习中的突出法律问题学毕业论文
2013-11-1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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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活动是高校教学的重要手腕,是课堂
学生的实习活动是高校教学的重要手腕,是课堂教学方式无法替代的、重要的理论性教学环节,有利于学生课堂理论与社会理论的融会贯穿。但长期以来,高校实习活动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从未得到基本处理,这不只影响高校理论性教学的质量,而且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基本性的维护。
应正确认识学生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大学生在校实习通常是指依照学校专业培育目的和教学方案,在校学生经过学校的布置到“对口”的国度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停止与专业相关的理论性教学活动。笔者以为,大学生在校实习应当是高校法定教育教学权益与义务的一种延伸,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的相关规则认真实行相关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学校“组织施行教育教学活动”和“贯彻国度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度教育教学规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从上述法律规则来看,教育与管理不只是高校正学生在校管理的根本职能,而且也是高校组织施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最为中心的权益与义务,这主要表现在学校的一切管理和建立都要以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在校理论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的各个环节)和人才培育为中心。
这里需求指出的是,大学生在校实习与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和见习有着基本性的区别。依据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2条规则:“在校生应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
就业,未树立劳动关系,能够不签署
劳动合同。”因而,勤工俭学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而见习,是指尚未完成就业的劳动力到国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停止的职业技艺锻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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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学重要的组成局部,高校必需从实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则的权益与义务的高度来认识大学生在校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并在实习教学活动中,注重培育学生独立考虑才能、理论才能和创新才能,同时实在维护学生的各项权益, 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开展。只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学生的实习工作,才干使学校真正将学生的权益作为组织和施行学生在校实习教学的动身点,使理论性教学工作真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做好实习布置与施行的各项工作。那种轻视大学生教学实习工作,将实习学生放到社会上“散养”的做法,不但有悖于我国教育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则,而且是学校正学生正的确施教育教学法定义务的懈怠。
因而,高校必需注重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法律性质,认真看待学生的校外实习教学工作,从而把作为高校理论性教学的重要补充的实习工作进步到一个新的程度,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基本转变,以到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应当明白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三者的法律关系问题《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则: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经过恰当方式,支持学校的建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规则:“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理论活动提供协助和便利。”同时,第二十九条还规则了学校的相应义务:“学校必需贯彻国度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度教育教学规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法律规则来看,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3者的法律关系,即: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在校学习期间所延伸的教育与管理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着教学协作的法律关系;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着因实习而发作的与劳务相关的法律关系,而上述者关系均为我国民事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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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白与标准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呢?签署的实习协议等文件是明白者权益与义务的最好途径和方式。
实习协议普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担任人,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注册学号;第二,实习期限;第三,实习方式、内容、条件和地点;第四,不测伤害保险与损伤赔偿;第五,学生实习期间有无报酬、补贴或者补助以及详细规范;第六,实习学生不测受伤的义务承当;第七,实习期间有关学问产权的归属;第八,实习终止条件;第九,违约义务;第十,争议的处理方式。另外,协议还能够依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商定失密等其他事项。
但从目前一些高校组织实习的做法来看,关于实习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存在着两大问题亟待处理:一是,一些高校不与实习单位签署教学实习协议,这一做法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必需看到,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一些单位为理解决劳动力短缺的状况经过实习学生加以补偿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学校经过社会实习的方式简单地把学生放到实习单位不加任何管理的做法,不只使学生达不到实习的教学目的,而且一些实习单位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救济,从而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学校这种放至社会“散养”的做法,不只无法到达学校组织实习的教学目的,而且还使学生对学校所组织实习活动的真正目的产生歧义以至误解,同时也使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到极大的损害。二是,一些高校固然与实习单位签署了教学实习协议,但其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不只没有细致规则实习单位培育方案和学校的教学目的,而且未能就实习单位与学校、学生3方的权益与义务加以细致地规则。这一做法的危害是一旦学校与学生在实习期间呈现与实习单位的纠葛,其义务无法分清。因而,高校必需从法律性质的角度注重与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协议的重要性,经过协议的方式明白各方的权益、义务和义务,以维护实习过程中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3者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应当肯定实习期间学校与实习单位职责的问题为了进步学生的理论性教学质量,更好地标准大学生在校实习工作,实在维护好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肯定学校与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职责就显得非常重要。从学生实习工作的根本内容来看,作为高校应当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施行与检查工作,实行以下有关职责:第一,树立和完善学校及院(系)两级实习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在做到学生实习管理有序;第二,依照专业培育目的和教学大纲制定实习方案,实在做到学生实习有章可循;第三,联络并合理布置与学生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实在做到学生实习对症下药;第四,布置实习指导教员,实在做到学生实习教学与指导工作到位;第五,对学生停止平安及纪律教育,实在做到学生实习期间“平安第一”的请求;第六,检查学生实习状况,实在完成好理论性教学的任务第七,树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做好学生实习成果的评定工作。
作为“第二课堂”,实习单位应当做好学生实习的布置工作,实行以下职责:第一,指定部门或者专人担任实习管理工作,使学生从学校到实习单位的管理有效衔接;第二,对学生停止平安
培训和技艺培训,并提供适宜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平安安康的实习环境,以确保实习学生的各项平安;第三,依据实习请求选派有经历的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人员,从而到达“学致使用”的目的;第四,向学校反应学生实习状况,使学校可以及时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第五,对学生实习停止考核等工作。上述工作职责应当在学校与实习单位签署的实习协议中明白并实在落实。 关于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相关纠葛处置的问题近年来,因实习所引发的纠葛时有发作。由于在校学生实习的法律性质,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实习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不受《劳动法》等劳动法律和法规的特别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葛只能受《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标准和约束,按普通的民事纠葛处置。从学生实习的理论来看,纠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学生劳动报酬纠葛的问题。大学生在校实习中,实习单位通常不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其理由在于实习是高校教学的一种延伸,学校在学生实习前依据专业特性和培育目的已布置一定比例的教学经费用于学生实习。需求指出的是,假如学生在实习单位从事顶岗实习的,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当在实习协议中商定其顶岗学生的实习补助。
与此同时,实习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关商定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或者实习补助。假如实习单位呈现违约纠葛状况,学校或者学生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及实习协议的有关规则追查实习单位的违约义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需求指出的是,实习协议是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署的,其权益主张人为学校,假如是实习单位与学生单独签署诸如顶岗实习协议的,其权益主张人为学生自己。
关于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固然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呈现的人身伤害概率极小,但学校与实习单位必需高度关注这一问题。从学生权益维护的角度讲,实习单位应尽到平安培训及平安岗位安顿的职责,从客观条件上营造学生实习的平安环境。学校也应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从理论看,学校能够在实习协议中肯定投保人,及时为学生办理不测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与此同时,学校也可在实习协议中与单位商定由实习单位对比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的规范支付伤亡待遇等条款,从而防止因人身伤害及法律根据缺失招致学生权益受损。
关于实习单位商业机密维护的问题。依据《反不合理竞争法》的规则,商业机密通常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适用性并经权益人采取失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实习中,学生可能会接触到实习单位一些相关的商业机密,对此学校与实习单位必需在实习前增强这方面规章制度和失密纪律的教育。与此同时,实习单位能够在实习协议中对相关商业机密维护问题加以特别的规则。假如因学生自己的过错并违背法律规则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发作实习单位商业机密泄露的话,相应的法律义务应由学生自己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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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违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所致处分的问题。由于学生依然处于学校在校教育与管理之下,因而作为承受实习的单位,在发现学生有严重违背其规章制度的状况并对其劝说及教育无效后,能够通知学校将学生退回。学校则可依据学生在实习单位违纪状况,根据事实和相关证据,依学校规章制度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置。
树立与健全学生实习相关制度的倡议大学生实习曾经成为目前高校教学工作的常态并逐渐制度化,但就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则来看,后者则明显滞后于前者。国度尚无关于学生参与社会理论的特地的法律,教育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各高校也没有就相关问题制定
行政管理标准,从而招致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方权益维护在法律上处于一个“真空”的状态。因而,首先需求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标准学生的实习行为,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法律环境。其次,增强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进步学生的法律认识,是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共同义务。学校与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前,应当停止有关的法制教育,不只要进步学生知法、违法的认识,而且还要进步学生依法维护本身权益的认识。
再次,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标准学校、学生与实习企业签署实习协议行为。
签署实习协议是维护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各方权益的基本途径。因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增强高校实习的管理与监视工作,树立和健全学生实习的管理制度,增强监视和检查,还要谐和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学生实习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实习工作的平安和有序地展开。最后,鉴于大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呈现的人身伤害问题,笔者倡议:我国的保险行业能够依据学校实习等社会理论的需求设立“学生理论”的险种。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作为高校教育教学方式的一种延伸,学校则应当布置一定比例的教学经费作为学生的实习费用。学校能够依据实习单位的岗位条件和学生的意愿办理相应的保险,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