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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公务员法律制度学毕业论文(5)

2014-01-30 02:35
导读:笔者认为,将法官、官纳入公务员范围其根源在于,混淆了与司法的本质差别。行政权是执行权,它奉行积极主动行使职权和注重效率和秩序价值取向原则

  笔者认为,将法官、官纳入公务员范围其根源在于,混淆了与司法的本质差别。行政权是执行权,它奉行积极主动行使职权和注重效率和秩序价值取向原则,整个系统是以命令和服从模式进行运转的。而司法权是适用权,它奉行被动中立行使职权和“以法律为上司”、确保公正的原则,更强调独立性。这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本质要求,不应因为中国特色而予以抹杀。

  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没有区分,这造成了党政不分,社政不分,使得公务员队伍比较混乱,不方便公务员的。同时加大了国家的支出,实质上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三)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实施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首先通过全面考核,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使机关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务员普遍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其次通过全面考核,详细了解了公务员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单位领导,考核小组成员,上级主管领导同执法监督人员,舆论工作者)和被考核者。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没有真正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有些地区和部门的做法,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5%。为了照顾到大小不同部门,一般单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门实际人数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方法,将名额分配下去,结果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有指标就可评优,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二是四舍五入的办法使人数少的部门获得的评优机会,反而比人数多的部门多。称职等级较容易确定,这其中既包括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公务员。然而,他们都享受同样的待遇,没有任何差别,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以上现象,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会对公务员制度本身带来一定破坏作用。

  五、完善我国公务员法律制度之构想

  (一)完善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在对中国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构想。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1、立法方式

  如本文上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涉及到对国家廉洁政制的维护和对公职人员财产隐私权的限制,事关重大,应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此事亦引起了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  

  2、申报主体的范围

  确定合理的申报主体范围,对于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监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确定申报主体的范围,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有重点原则,二是有效监督原则。

  根据有重点原则,财产申报的主体不应是所有公职人员,而只限于负责首长及一些重点部门的公职人员;至于哪些负责首长及部门的公职人员作为申报的主体,则应考虑是否符合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原则。

  3、申报财产的范围
  确定财产申报范围应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从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的规定看,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债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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