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学毕业论文(2)

2014-02-16 01:09
导读:2.引入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对垄断协议的和刑事处罚,违反本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和未依据本法第

  2.引入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对垄断协议的和刑事处罚,违反本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和未依据本法第十一条取得许可的,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宣布协议无效,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垄断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预期的利益。本条规定的主要是对未参加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损害赔偿,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损害时,却没有相关标准来确定对消费者的赔偿。只有确立对消费者权益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才能确保消费者缺失利益的弥补,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3.确定明确的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增加执法的确定性
  随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正当竞争出现了,而目前却没有统一明确的判断不正当竞争的标准,执法机关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政策、的影响,执法亦不尽客观,有一部分不正当竞争不被认定,从而使违法者逃脱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有必要确定明确的判断不正当竞争的标准,使执法者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使社会监督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设立举报制度
  
  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还应增加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揭发或自首的奖励制度。一旦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揭露,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将会付出很高的代价。因此,设计合理有效的不正当竞争的揭露措施就很有必要了。如美国反托拉斯司1978年秋宣布:对于那些主动来坦白其非法活动的法人及其职员,反托拉斯司会认真考虑给予宽大的处理。同样,欧盟委员会也在1996年发布的《关于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免征或者减征罚金的通告》中,鼓励不正当竞争成员企业向委员会提供非法活动的证据,鼓励措施是减轻告发者的罚金。这些做法成功地揭露了许多不正当竞争。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在设计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揭露时,也应当借鉴这一通行、有效的做法。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四、结语
  
  在当前树立科学发展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应当依据“平衡协调”、“社会本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原则,结合国家的社会发展与竞争形势,充分认清不正当竞争的危害,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的价值之所在。只有在实质公平正义实现的基础上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反价格垄断才能更好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实现市场经济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目标。
  
  参考文献:
  [1][美]丹尼斯.卡尔顿,杰弗里.佩罗夫.现代产业组织.黄亚钧,谢联胜,林利军主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270.
  [2]吴伟达.价格垄断及立法规制[J].政法论坛,2006,(7).
  [3]金励.论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制[J].今日中国论坛,2008,(11).
  [4]颜运秋.反垄断法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终极目的[J].消费经济,2005,(05).
  [5][美]马歇尔.C.霍华德.孙南申译.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典型问题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上一篇: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法律研究学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