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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校园里发生的或者大学生实施的盗窃、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表明,单纯依靠法制宣传无法改变现状。必须通过意识,法律和法律教育,建立良好的法律素养主观。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的思想状态,方能最大限度地和制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律意识 法律心理 法律道德
1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回顾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在“二五”普法青少年行列中特别强调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四五”普法的对象虽然没有提到学生,青少年仍然属于重点对象。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体制改革和体制的转型,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相对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我们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们,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和个人认识分析断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l999年起有所上升。
南京市浦口区院的很具特点: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还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因为不懂法,该院在2003年3月28日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从法制宣传教育角度预防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但2004年,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打牌被怀疑作弊,怒杀四名同学;2005年,马瑞丰从小被家长、老师和同学认为是好学生的大学生,仅仅是想得到一部手机伙同社会人员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的一个小村庄,大学生李征拎着镢头连杀七人,其中三人与他有点“小恩怨”。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看着这一个个案例,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简单归结为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2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大多者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认为:贫困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现今的大学生,面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有着广泛的社会交际和较高的消费水平,但却没有固定的收入,想法弄钱促使其实施一些犯罪行为。但笔者认为,认真分析大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原因,真正关键性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质不健全。
前文提到的马加爵、马瑞丰、李征这类恶性犯罪案件,他们在经济上可能确有困难,但经济困难并不是根本性问题,而是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家庭贫困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思想贫困是根本所在。由于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贫困,在思想上产生了误区:因自己贫穷,别人看不起自己,不和别人交往,慢慢的将自己孤立起来;生性多疑,别人的一言一行都认为和自己有关,一天到晚生闷气,一点小事就记恨在心,得不到释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变态或者扭曲的心理——仇富心理,憎恨有钱人或者因小事产生报复杀人行为。其实不能正确对待贫困而产生错误认识、不能抵制物质利诱,是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杀人、劫财行为的根本原因。作为大学生所受的教育程度,不会不知道自己行为的错与对。一夜之间能把其他同学的课本扫荡干净,是因为他看重的是学校的评优和评奖学金,把那些在开卷中有可能超过自己的人一律“铲除”,也即在心理上和认识上不能正确看待学校里的一些竞争虽然此案从违法性上看并不很严重,但它反映了一些大学生严重思想状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