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剖析“立法寻租”现象

2014-11-15 01:59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剖析“立法寻租”现象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 要 “寻租”这个话
摘 要 “寻租”这个话题大家都不陌生,但“立法寻租”这样一个隐蔽性强但对人们日常生活乃至极大的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批判。本文旨在通过我国现阶段“立法寻租”现象,商议解决对策,并由此引出立法上的一个根本性题目即立法的***性,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 立法 立法寻租 立法***

“寻租”这个词语在当前学术界也算是个热门,在经济学界,“寻租”(rent – seeking)又称“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DUP)。“寻租”活动就是非生产性追求利益的行为,是利用行政和手段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活动和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掠夺既得利益的行为。 在,“寻租”的概念是和***联系在一起的,各种利益团体或个人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预公权力,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立法寻租”题目的提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了解到的“寻租”现象一般都是“行政寻租”,即以直接的行政干预的方式来迎合利益团体的要求。对于更隐蔽的“立法寻租”现象我们关注得未几。事实上,这一现象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我们国家经济现实状况决定了在过往一段很长时间内,“立法寻租”题目得不到关注。主要原因有四:一、党的一元化领导,强化了行政主导型社会,法律始终只被当作一种控制社会的手段,被行政吸收或者包容了,人们习惯于生活在“父母官”的庇护下;二、我们国家的立法体制自身的局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视,可以说宪政架构是以“立法至上”为标准的,但是由于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的局限以及活动的非常设性,使得人大的权威大大降低,立法活动无法得到多数人的认同;三、长期以来国家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在在立法领域进行“寻租”的可能性不大,由于“寻租”这一题目通常是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联系在一起的。四、公共信息表露制度的缺失,国家对新闻出版活动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很多重要信息被以维护***和社会稳定的名义而封禁起来,特别荒唐的是,对于立法活动这样本来应该具有最至公然度的活动也经常被封闭消息,很多法律都是在多数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空降”而生的。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经济主要是在宏观层面上进行调控。我们所熟知的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空前重视,一大批法律法规被制定,每年还有很多法律法规被列进立法规划中。据统计,截至1994年6月底,全国各类现行有效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1581件,而其中1978年12月以前的仅有12件。 在经济一切“优先”的里,作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产物和保障——法律也相应得到了大发展,立法 上的一举一动已经开始能影响到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式,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利益团体开始参与其中,企图通过各种手段干预立法活动,以从源头上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提供“正当”的保障。

二、当前我国“立法寻租”现状及表现
在我国当前立法活动中,“立法寻租”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打架”、争权夺利;二是立法过程中强势团体的身影越来越多,而弱势群体和其他阶层处于被排挤边沿化的状态。
对于第一种,立法“部分化”的现象,很多人已经有所了解。部分之间互相争权夺利已经是公然的秘密,最典型的莫过于《公路法》中“开征燃油税”的题目以及《反垄断法》的起草。
1997年7月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路法》,提出“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附加费”,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但随后国务院提出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却两次未获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十二次会议,终极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后,就不断传闻即将实施燃油税,但是又不断地公布延后执行。至今将近5年时间过往,人大已两次换届,我们反而看不到出台的希看了。 其中的关键是各利益主体之间博弈所带来的平衡与再分配题目。 燃油税题目涉及到税务部分,部分,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庞大的地方政府等各方的利益,都想把握改革的主动权,为了争夺《公路法》修正案的起草权,而争得不可开交。显然很大程度上,里面有“部分利益”在作祟。
上一篇:谈盗窃犯罪的立法完善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