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哲学思考(7)
2014-12-13 01:09
导读:3、权力经济保护特权、重视人的身份和地位,根据主体地位的不同来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政策。例如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的阶级出身、成份和所
3、权力经济保护特权、重视人的身份和地位,根据主体地位的不同来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政策。例如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的阶级出身、成份和所有制的性质所受到的法律保护和政策照顾事实上就不同。这种主体地位的不同等是市场经济所最忌讳的,也是与法治经济特别不相容的。法治经济夸大主体地位的同等,以此为条件才能谈得上权利同等和机会均等,才能调动人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才能谈得上生产要素的公道活动和资源的公道配置。
4、权力经济下固然也***,但只夸***的限制、禁止、约束功能和惩罚职能;只重视使用强行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从而使人们畏法、恐法、避法,最多也是为解决纠纷、补偿损失而求助于法;而且只重视法的实体正义,不注重程序正义,这些都大大限制了法的功能和社会作用的发挥。法治经济重视法的引导、调节、猜测等积极功能,夸大运用法律来组织、治理经济,进行更深进广泛的参与,使法律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并注重使用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建设性和奖励性规范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不仅重视法的实体正义,而且重视程序正义,通过实现程序正义来保证实体正义,更有效地维护主体的正当权益,并使法律更具有可操纵性。
(二)“法治经济”也不仅限于一般所说的“经济法制”的外延和范围,即不仅指经济领域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或立法、执法、司法、遵法等环节,它的外延比这更宽广,内涵也更深刻。它不仅要求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职员和组织以及他们的行为必须依法遵法,而且要责备社会的一切组织、个人及其行为都必须符正当治的原则和精神,都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在法治原则的导引下为经济发展服务,积极地参与经济建设并分享其效益。也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是“经济法治”,要求通过整个社会的法治化来发展经济,而不仅仅是指经济法规体系的完善和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备(相应于“经济法制”的概念)。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经济法治”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即:经济法治观念、经济法治制度、经济法治秩序、经济法治环境。只有从它们的系统整体效应着眼,才能完整地把握法治经济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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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治观念
即所有经济活动的参加者以及政府官员和每个公民,都须具有经济法治的意识和观念,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有序化发展需要。诸如效益与正当性相同一的观念,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观念,同等、公然、公正的观念,宏观调控与微观调节法律一体化观念,政府职能有限观念,公民和法人权利保障观念,经济运行规则性观念,市场中心和适度计划的观念,法律保障智力劳动成果价值的观念,等等。具有强烈的经济法治的意识和观念,对于企业家和经济治理者、领导者来说尤其重要。他们必须崇尚法律,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以法律作为其行为选择以及决策的重要依据,善于依靠法律来组织、治理经济,争得和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并可凭借法律的导向和猜测功能,科学地制定和正确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避免和排除企业发展中的暗礁和阻力。
2、经济法治制度
即包括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完善的经济立法、执法及司法体制。以及良好的遵法和***的机制和环境。就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1)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经济法规体系,以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界定各种生产要素商品化的资格,规制所有市场活动和行为,维护市场关系和秩序、规范宏观调控和保障社会分配等,使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稳定和调整各种市场经济制度(包括市场体系、产权关系、市场组织和结构、市场运行机制、市场调控手段与方式、市场行为约束和保障及投资收益与分配等),衔接和协调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规制企业的经营治理,这就应把加强经济立法工作提到首要地位,健全经济立法体系。(2)还必须完善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使无论是政府执法或是经济检察、经济审判以及行政审判,都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为此,就必须按照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要求大力加强经济执法、经济检察和经济审判,并改革和完善执法和司法体制,充实薄弱环节,消除其中的漏洞和弊病,维***律的尊严,树立法制的权威,解决好法与权的斗争以及法与钱的较量的严重题目,反对以权代法,严禁贪赃枉法和权钱交易,制止假借法来保护本地区本部分狭隘利益,并认真落实经济案件的执行。(3)同时还须强化经济法制监视体系,加强经济法制的宣传教育,努力进步广大干部和群众懂法、用法、***、遵法的能力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