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国外资优惠制度利弊分析与重构探究(6)

2015-01-12 01:09
导读:注释: 〔1〕〔2〕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3条,第5条。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9条。 〔4〕见《关于制定国民和

注释:
〔1〕〔2〕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3条,第5条。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9条。
〔4〕见《关于制定国民和“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法制日报》第1995年10月6日,第二版。
〔5〕见(在华长期投资大有作为》、《国际商报》1996年2月6日,初版。
〔6〕引自高尔森:《国际经济法文选》,天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
〔7〕参见《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12条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第2、3、4条。

〔8〕六种除外项目的情形是:1.投资导向目录中列为限制项目的;2.投资金额过3000万美元的;3.属于特种行业的;4.属于国家和深圳市规定的控制项目和专营项目的;5.需要配置土地资源的;6.上述各项范围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

〔9〕参见深圳市政府1993年发布的《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试行办法》和1995年10月18日公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办公的实施方案》。
〔10〕参见(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20条。

上一篇:产权变动中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下一篇: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