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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干预与经济法

2015-01-21 01:39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论政府干预与经济法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股市不是万能的
[摘要]股市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始终有效的,当股市失灵时,政府干预是必要的。政府干预股市,就是要保持股市平衡运行,发挥其带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限制其对经济增长的消极影响。经济法作为政府干预之法,解决了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的矛盾,既可以保证政府以法律方式干预经济活动,又能保障政府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采取灵活的经济政策调节市场。
  [关键词]政府干预 经济法 市场经济
  
  一、引言
  
  2007年3月,上市公司杭萧钢构宣称签署价值300多亿元合同一事,以及这家公司股价异动情况引起证券监管部分的高度关注。中国证监会责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就这家公司的信息表露题目,以及是否存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对外信息表露违反了证券法规,信息表露不及时、不正确、不完整,同年5月证监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总裁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2008年2月,3名涉身内幕交易责任职员遭到了刑事惩罚,法院判处的罚金高达8074万
  
  二、股市为什么需要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制是迄今为止我们知道的,也是为实践证实的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之一。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它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瞬息万变的全部题目。正是由于现实经济中的市场机制出现了令人失看的结果,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才有了国家干预的必要。
  总的来说市场失灵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市场本身失灵:一是自由竞争的结果是必然导致垄断,而垄断必然增加社会本钱;二是市场不能很好地解决某些外部经济题目;三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均衡,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时或效用最大化行为引起效率低下、分配不公等题目。第二种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本身发育不完善而出现的功能性障碍。市场缺陷的存在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在自由主义盛行的时代,忽视政府或国家的作用,市场失灵就更加明显。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股市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始终有效的,当股市失灵时,政府干预是必要的。股市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通过与实体经济的内在联系,影响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政府干预股市,就是要保持股市平衡运行,发挥其带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限制其对经济增长的消极影响。
  
  三、政府如何有效干预?
  
  我国证券市场上不仅存在违规配股、信息表露题目、内幕交易题目、买卖本公司股票、改变召募资金用途等情况,还包括一些由于历史遗留题目而产生的违法违规操纵的特殊情况:证券市场产生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含有相当的非市场经济因素。同时,证券市场不是依法产生的,其先于证券市场的有关立法而产生。《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后才出台。在此之前,仅仅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在规范证券市场。
  我国政府近年在不断加大对证券市场的干预力度,从直接干预到间接干预,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所谓直接干预,就是政府直接对证券市场的指数做出定性判定,然后通过对资金进出、股票发行的控制调节股票市场指数;相对应的就是间接干预,就是政府主要通过税赋、交易手段调整、货币市场手段来间接地影响股票市场指数。回顾一下中国股市十年来的坎坷,每一个转折点都打着政府干预的烙印。大体而言,我国政府对股市的干预主要采取了直接干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树立公然、公平、公正原则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的存在是整个证券市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无论是从信息的获得还是在市场的参与上,都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证券法有必要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增强其地位,以实现真正的同等。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就是尽量减少投资风险,维护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秩序和安全,在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适当的救济。具体表现为贯彻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然原则,任何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真实、正确和完整地表露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各种重要的信息,避免信息表露中的虚假陈述、重大误解和遗漏。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法律上应受到公平对待。公正原则要求在证券发行、交易中,对所有投资者实行同一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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