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题目及对策(5)
2015-03-08 01:45
导读:第二,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套话。就是要针对每起民事案件的特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具体阐明裁判文书所持的观点和理由。每一起民事案件
第二,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套话。就是要针对每起民事案件的特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具体阐明裁判文书所持的观点和理由。每一起民事案件都有其特点和特有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案件的个性。裁判文书的理由必须针对这种特殊性,即针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避免多案一理。为了增强说服力,必须加强裁判文书的个性,必要时可以针对本案的具体特点,扩大理由阐释的力度;在撤诉的民事裁定中,还应写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具体理由和法院答应撤诉的理由,避免一方当事人滥用诉权,损害对方的利益。如不答应撤诉,也应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第三,要针对实质题目重点分析。民事裁判文书法律理由部分的核心是依法分清是非正误题目,主要在违法、正当、侵权损害这一核心题目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占有关法律阐明处理原则展开论述,为最后的处理决定打下基础。分清是非,就是要观点鲜明地针对当事人的行为,并依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论证其诉讼请求是否公道、民事行为是否正当有效以及各当事人对纠纷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民事案件中离婚、赡养、抚养及精神赔偿等涉及人文的裁判文书,除法理分析外,还可从人情事理、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有关学科的科学原理的角度充分展开。
第四,要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相结合。民事裁判文书理由部分不仅应从正面阐明法院裁判的理由,同时对当事人所持的谬误主张也应据理驳反。当事人所持的理由哪些应予支持,哪些不予支持,应正确全面的予以反映,态度鲜明,正反说理相结合,真正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第五,要使说理与事实及裁判结果相一致。阐述理由时必须留意到其在整个裁判文书中所起的承上启下地位及与裁判结果的内在联系。因此要做到理由与事实一致,理由与结果一致,论证周密、论理充分,从而保证裁判文书整体的系统性、逻辑性,使判项、说理与诉讼请求相互呼应、浑然一体。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总之,民事裁判文书的理由部分可以先概括认定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然后在此基础上全面依法展开论理,阐明作出本裁判结果的原因。理由部分是现行民事裁判文书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是造成社会反映强烈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充分据事依***理的力度。我国已故著名
法学家谢觉哉曾说过:“务要判词出来人人拍手!”“判词要剖析允微,通情达理,使败者不能不服。”要达到这样的判决,必须通过理由部分的改革和审判职员的共同努力,真正使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
(四)正确引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时,应留意以下题目:
第一,明确引用范围。人民法院在制作民事裁判文书时引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以下几种: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二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三是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和文化特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是最高法院就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法律的题目作出的司法解释。
第二,引用方法正确。从法律条文内容上讲,必须全面具体,即条、款、项齐备,正确无误,不能张冠李戴:从裁判结果上讲,对于实体处理的案件,要列明裁判文书理由阐述中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条文,实体未处理的案件,必须引用有关程序法。二(再)审法院裁判文书维持原判的,应引用程序法;改判的,应先引用程序法再引用实体法;从级别上讲,应先引用国家级法律规范性文件,后引用地方性法律规范性文件:从效力上讲,应先引用基本法后引用部分法。在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先引用基本法条款,不能只引用地方法规、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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