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市场与经济法的定位(5)
2015-06-30 01:11
导读:,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对现实及其可预料的将来的一种解释。在这个条件下,对一个社会的正确性与公道性的检验是看它的解释与社会现实的符合程度。上面
,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对现实及其可预料的将来的一种解释。在这个条件下,对一个社会的正确性与公道性的检验是看它的解释与社会现实的符合程度。上面的理论可以讲是对某种社会中法律的一种解释,但对我国现阶段转型社会的现实及改革趋势的解释有一定的偏差。用一个形象的说法,上述的经济法理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是一种“TO”的关系,即是进进性的、外在的。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FROM”,我们国家现在的政府与市场是一种内生的、一体化的状况,我们的改革就是要使二者关系达到一种“FOR”的状态,即是服务性、保障性的。现阶段经济法的主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协调题目。实在经济法对这个题目的阐释应该是一个在宪法的体系之下才会形成一个完整的解释的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转轨性质,这种理论上的要求是不现实的,这一点我们在上面的中已经指出来了。经济法自身要求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和价值内涵,否则,法律的解释就会出现题目,依法行政和完善市场这两个改革目标的实现也会有题目。由此可见,完善经济法的理论和经济法的规则,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制度的建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加进WTO可能会给我们提供一个完善和经济法的契机,也使经济法的发展可能面临一个繁荣的新阶段。
[]
[1] [美]罗伯特·诺齐克 无政府、国家、乌托邦[M].北京:社会出版社,1992.3
[2][3] [德]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5
[4] [英]W 詹宁斯 法与宪法[M].北京:三联书店,1997.133
[5] [德]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77
[6]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M] 北京:三联书店,1997 281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7] [英]詹宁斯,瓦茨 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1分册[M]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63
[8] [奥]凯尔森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63
[9] 史际春,等 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