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规则(下)(5)
2015-08-23 01:06
导读:此外,非正式规则还有其存在的现实原因。在当代里,其组织能遍布整个国家,拥有从中心到地方的系统的组织和众多的组织成员的,只有政党和政府。而
此外,非正式规则还有其存在的现实原因。在当代里,其组织能遍布整个国家,拥有从中心到地方的系统的组织和众多的组织成员的,只有政党和政府。而在,党组织不但在政治结构上具有类似于政府行政部分的科层组织,而且科层化程度甚至比政府系统更高,其组织脉络延伸得更远,在没有政府组织的地方也存在党的基层组织(胡伟,1998,pp.296-297)。这一特征在两个方面了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规则。首先,***组织成为一个拥有强大决策能力的机构,这使它参与立法过程成为可能;其次,***组织不可避免地具有政府执行的功能,而且这种执行功能比政府更加有效,从而任何或政策若没有党组织的帮助而要想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都是无法想象的,也是不太可能的。人大的领导人一再声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立法工作的关键(***,2001,p.7),这是对中国现实政治的真实描述。
中国立法过程中非正式规则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执政党的领导有关,要减少非正式规则的作用,实现立法过程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最重要的还应从党、政、人大三者之间的关系人手。值得留意的是,正是中国***自己推动了立法机关的权力扩张,是它在***的废墟上复活了人大的活动并组建了其下属的各种委员会,从而在组织结构和职员构成上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制度化影响力。鉴于人大运行结构的复杂性和日益增长的影响力,我们很难再把它简单地回结为表面文章,只是为了有一副正当的外衣(Gasper,1982,pp.184—185)。换言之,立法机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不是在执政党的权威缺失的情况下完成的,恰恰相反,这种提升是执政党一手提携的结果(White,1982,pp.194-195),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执政党的政治、和社会统治的功能。可见,在某种情形下,一个活跃的立法机构并不一定会成为挑战党的统治的气力,反而会成为实施这种统治的手段。因此,假如要说明非正式规则在未来中国立法过程中存在的深度和广度,就必须关注立法过程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而要关注立法过程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就必须考察整个中国政治结构,尤其是中国***在未来立法过程中的与变化。这是一个息息相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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