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Ⅰ)总则的特点与我国未
2015-10-08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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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未来民法
【提要】我国未来民法典草案完美、的设计,需要学者们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和,其中吸收外国民法典的成功立法经验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本文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Ⅰ)总则在其内容、结构以及立法技术方面的特色和成功之处,并由此获得了有益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未来民法典如何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总则的成功立法经验和作法予以鉴戒提出了看法。
【摘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总则/立法技术/鉴戒…… 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主义市场体制需要的体系,尽快制定出一部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起草民法典的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由此也引起了
法学界对民法典立法研究的极大爱好和关注。而适当吸收和鉴戒外国民事立法的先进经验和最新成果,无疑会促进和推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和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使我国民法典顺应世界民事立法的潮流。1994年10月2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作为“一部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它固然不像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以及德国民法典那样巨大,但它终究是世界上一个巨大国家的民法典”,(注:参见江平教授为黄道秀、李永军、鄢一美翻译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2月版)所写的序言。)而且它也确实“创造了一些独特的体系和结构”。(注:参见江平教授为黄道秀、李永军、鄢一美翻译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2月版)所写的序言。)只有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进行必要的熟悉,才能有充分理由说明我国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否应予以鉴戒以及应在哪些方面给予鉴戒。基于此,本文拟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总则的特点做出初步探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一、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总则的特点
(一)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特点
1.内容全面、宏观、概括,突出了其总则在整个民法典中的统帅地位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总则共分五编,共208条:第一分编:基本规定(包括民事立法、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民事权利的实现与保护);第二分编:人(包括人、法人、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地方自治组织参加民事立法所调整的规定);第三分编:民事权利的客体(包括民事权利客体的一般规定、有价证券、非物质利益及其保护);第四分编:法律行为与代理(包括法律行为、代理、
委托书);第五分编:期限、诉讼时效(包括期限的、诉讼时效)。这些内容丰富、全面、宏观、概括。除婚姻家庭关系外,几乎涉及民法基本制度的所有方面,是全部民法典内容的总纲领和事关民法典全局内容和原则的综合反映,具有很强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对民法典的所有内容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也是分则内容的统帅,而对只涉及民法某一具体制度或者方面的内容则在其总则中基本没有规定,充分体现了总则内容在整个民法典中的极其突出的地位。
2.贯串和体现了民事权利本位的特点,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和法律表现形式,它应集中反映和体现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和,而商品经济又是权利化的经济社会,是权利化的最重要的标志。民法的内容以民事权利本位为本质,并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构筑其制度体系。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总则的内容正是以民事权利为核心和基础的:第一分编对民事立法及其调整关系的规定,实际是对确立民事权利基本原则、民事权利产生领域的规定;其第二章具体规定了民事权利产生的根据、民事权利的具体实现方式和途径、民事权利的实现界限和限制、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其第二分编通过对人的规定,规定了民事权利享有主体的种类和条件。既对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财产责任做出了规定,又对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国家注册、法人设立文件、法人机关、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地、法人的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法人的责任和改组、法人的清算等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尤其是对法人的种类做出了具体的划分,把法人分为贸易合伙和贸易公司、生产合作社、国有和自治地方所有的单一制、非贸易组织,对不同种类的法人分别赋予其不同的法律地位;第三分编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客体;第四分编通过对法律行为与代理的规定,夸大了法律行为和代理是民事主体设立、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最重要的方式;第五分编通过对期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利于确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的时间界限和限制。因此,总则五编的内容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逻辑联系,体现为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客体——民事权利的产生、行使和实现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的逻辑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