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法学的现况 ─以行政法学方法议论为中(3)
2015-10-19 01:02
导读:由此,可知六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系在批评传统的行政法学议论中产生,而在诸多行政法学方***中,对于如何有效地把握现代行政法现象,以怎样的
由此,可知六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系在批评传统的行政法学议论中产生,而在诸多行政法学方***中,对于如何有效地把握现代行政法现象,以怎样的角度来看行政法学的性格及课题,行政法在法体系中的定位为何,行政法与市民法(=私法)的关系为何,各个方***所持论理固然相当歧异,但这些行政法学方法议论均以从保障基本人权、贯彻法治主义的观点批判传统行政法学基础架构为出发点,则为共同目标或特征,毋庸置疑。
(二)、九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的特征
九十年代以后,行政法学方***出现了几个特征:
(1)行政法学的学际化·国际化--与行政学、法
社会学、
国际法学的交流·接近传统上,行政法学属学,系以宪法原理原则为基准,对于行政法规范为它的解释学;行政学为以行政组织、性能的、其相互作用及存在要件的解明为,尤其是现实性能的把握为其重点。行政学的范围,一般而言,包括下列三阶段的内容:现实的叙述·分析;基于该叙述·分析而导出结论的形成;理论的适用,解决方策的提出。仅止于前二阶段的,是重视社会学的行政学;包括三阶段全部的,则为重视规范学的行政学。因此,法解释学的行政法学与行政学在本质上固属殊异。而法社会学系以一定的法规范下现实(法现象)的分析为内容,行政法学若融进以法现象分析的实证,轻易阻碍良法诞生,或易导致违法行政的产生。加上行政法学界又坚持其法学方***,夸大行政法学的自己完结性,其结果,一直限于与行政学等其他社会交流而独自至今。
大学排名 九十年代到本日,已有学者提出与行政学、法社会学等交流,接近的重要性。这有现代行政程序法的变革,带来现代行政的复杂化、多样化为背景。具体而言,传统的具体行政行为系以单方确定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为中心。而今天行政程序法中,以合意形式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诱导型方法、非正式计划方法则日渐增加。甚且,即使是传统的行政行为,亦由单方确定公民权利义务的性质,转变为以合意为条件要件的行政行为、或复合型的行政行为。在现代行政方法变化的情况下,传统上以重视法效力·法强制力的规制行政中心的行政法学,已不得不检讨对于无法效力的事实行为或法效力微弱的行为的,因此,检讨·分析无法效力的事实行为或法效力微弱的行为,及间接规制的方法,当为现今行政法学的重要课题。而其条件要件,即为行政实务·实态的正确把握,激发了以法解释学为中心的行政法学方***而产生根本架构的变化。亦即,行政法学的课题,除了传统的法解释学的展开外,更需重视行政过程的分析,与立法学的交流,以图正确把握行政实务·实态。实证研究亦是行政法学不可或缺的课题。
(2)立法政策论或法务政策论
最积极提倡立法政策论或法务政策论的阿部泰隆教授,以法解释学为中心的行政法学立***,造成其抽象的与实务运作相差甚距,行政法学理论体系难谓实用,于是主张对于现实产生的行政法,非但依现行法展开解释论,更应从实践性的观点检讨立***,以图架构制度设计的政策法学。
(3)公共性论及公共性
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系室井务教授提倡的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的论。在室井力教授领导的行政官僚制会,经多年检讨下,九十年代初,室井力·原野翘·福家俊朗·滨川清编‘国家の公共性分析’(日本评论社,一九九0年)及“特集·现代国家にぉける公共性”时报六十三卷十一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出版,一九九一年日本公法学会将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列进报告讨论议题(公法研究五十四号,一九九二年)后,行政法学界展开了公共性论。近年来,基于公共性论,对于各行政领域的中心机关组织、规制缓和等公共性分析,更是累积了不少研究成果。
中国大学排名 前述六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至今,并由近年出版的以其方***为基础的教科书来看,行政过程论及行政领域论为行政法学方***的主流,支配了行政法学界。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过程论虽在今天,已有不少学者支持,并有以其方***为基础的教科书出版,但查其体系及则未必同一。且时至本日,行政过程论的理论,似仍为论争不正的对象,尚难谓全面地得到认同。反观行政领域论被肯定后,复接续地、具体地展开了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方***上有更精致的展开,笔者以为当可期待成为二十一世游记政法学方***的主流。因此,本文将具前瞻性的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再作更具体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