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思考
2015-11-20 01:00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关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思考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行政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想法治国家的大背景
行政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想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行政审判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其重要性日益凸现,行政审判正逐步成为各界所关注的热门。 近年来,各地法院牢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工作,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监视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保障地方的健康、有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行政审判工作当中也存在着一些和不足,有的还相当突出,严重制约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较为薄弱。随着***法制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意识有了相应进步,“民”告“官”的案件也正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从总体上来看,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意识还相对薄弱。一是不知告。一些相对人对行政诉讼知识知之甚少,在自身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不法行为侵害后,不懂得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寻求保护,不懂得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懂得如何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有的“信访不信法”,往往到党委、政府缠访甚至群访,而不依法通过诉讼来解决。二是不愿告。由于受长期的“民不与官斗”观念的,行政相对人不愿成为行政机关眼中的“刁民”,在发生行政纠纷后往往不愿将政府或其部分告上法庭。还有些相对人以为:“民”与“官”双方地位不同等,怕“官官相护”,从而对行政诉讼信心不足,这也是相对人不愿告的一个原因。三是不敢告。由于行政机关把握着强势权力,有的相对人害怕因行政诉讼而遭到行政机关的加重处罚,或是在案件之后遭到报复,因而对行政诉讼存有畏惧或顾虑。 (二)行政机关的配协力度有待进一步进步。总的看来,近年来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配合程度在进步,但不协调的情况也仍然存在。一是思想熟悉不到位。受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行政机关往往有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对行政权受到行政诉讼的约束和审查还不太习惯,对行政机关成为被告有时还不太理解,有的还将司法审查看作是行政权的障碍或“紧箍咒”。二是抵触司法审查。一些行政机关对法院的行政审判存有一定程度的对立情绪,配合程度不是太高。极个别行政机关不予配合,不答辩、不应诉、不出庭、不举证,变相对抗司法权的现象还有所存在。三是行政首长出庭率低。由于以为与百姓对簿公堂失身份、丢面子,加之害怕败诉或是重视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少之又少,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或是旁听则几乎没有,出庭应诉的大多是单位法制部分负责人或工作职员,有的行政机关只是委托律师出庭而本单位无人出庭。 (三)公正司法受到相关因素干扰。一是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相当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在审判中会不同程度的碰到来自公权力的干预,行政机关通过自身的权力或是个人关系来施加影响,甚至请出相关领导说情打招呼,干扰了法院独立审判和公正裁决。二是群体性、同类性案件较为棘手。随着改革的深进和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涉及改制、征地、拆迁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而这些案件大多为团体性诉讼,涉及为数众多的行政相对人,处理稍有不慎轻易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而在处理同类案件上,平衡难度大、难把握;特别是在处理涉及遗留题目的案件上,轻易导致“翻烧饼”,而这个本钱往往很大,也是行政机关难以承受的。三是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案件难以裁决。一些地方政府或是行政机关在实施一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作出了违法行为,或是行政行为存有严重瑕疵,假如判决行政败诉则会影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大幅增加工程项目的本钱,此类案件令法院处于两难境地。 (四)非诉审查执行存在很多困难。一是缺乏执行基础。一些非诉执行案件基本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执行难度非常大。如计划生养方面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方面社会抚养费高达数万元,而另一方面超生家庭往往比较穷,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其中相当一些为在外打工职员,难以执行。当然,同时也存在恶意转移、处置财产以逃避执行的情况。二是执法不公引起攀比。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在同类违章中仅仅处罚其中部分而引起的,突出表现在违章建筑强拆上。在数目众多且相邻的违章建筑中,行政机关有时只处罚了其中一户或几户,或是只申请强拆其中几户甚至一户,以至相对人心理不平衡,同时从执行者的角度来看也显失公平。这类案件有的被审查后裁定不予执行,有的虽符合执行条件但往往难以执行。三是对抗执法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执行触及相对人的亲身利益,加之少数相对人法制意识淡薄、素质不高,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稍有不慎轻易造成职员伤亡,引发重大社会事件。四是执行效率有待进步。一些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周期较长,执行效率不是很高,影响了行政效率特别是影响了对一些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效果。 不难发现,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和不足,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工作方面的原因,也有环境方面的原因。做好行政审判工作,需要各级法院奋发努力,更需要各界的共同关心。 (一)加强宣传,进步全社会对行政审判的熟悉。要同一各级法院自身的思想,进一步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将行政审判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从建想法治社会、***社会的全局,高度重视抓好行政审判工作,从各个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从而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在支持改革、保障、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宣传行政诉讼的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使相对人在遭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后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首长的宣传,使行政首长熟悉到配合行政审判特别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是塑造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要积极打造精品案例并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为行政审判职员的审案进行指导,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进行示范,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鉴戒。要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成绩、做法、成效的宣传,使更多的人更多地了解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以行政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以行政审判的服务赢得行政机关的配合,以行政审判的实绩在社会上树立权威和公信力。总之,要努力营造法院自身重视、行政相对人信任、行政机关配合、全社会关注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沟通,实现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监视行政行为是行政审判的主要职能,而支持依法行政是行政审判的主要目的。二者的有机同一也是建想法治盐城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级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
培训,从行政审判的角度指导执法职员如何依法行政、如何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可通过事前行政机关搜集题目、现场执法职员提出题目、行政审判职员带着题目等诸多方式,进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要通过个案专题报告、定期工作通报、行政司法联席会议等途径和方式,积极向政府及其部分建言献策,帮助行政机关指出题目、剖析原因、提出对策。要根据办案实践,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向行政机关提出既符正当律规定、又切合实际、而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司法建议,确保行政机关当一次被告、长一次知识,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一次进步。总之,要在良性互动中,促进行政机关进步依法行政水平,赢得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支持,也使行政审判职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公正司法,坚持维护民利与支持行政并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辩证同一的,二者的结合点在于公正司法。要坚持法律眼前人人同等,同等对待双方,同等保护双方的正当利益。既要防止“官官相护”、“权权相护”、偏向行政机关的想法,也要防止一味同情相对人、刻意偏向相对人的不当做法,始终保持行政审判的中立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畅通救济渠道。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纠错功能,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非诉执行力度,缩短审查执行周期,进步执行效率;要过细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把握最佳执行时机,不断进步执行到位率,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要立足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积极发挥居中协调的作用,努力钝化矛盾,在相对人正当利益需求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使二者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同一。 (四)以人为本,进步行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是司法机关永恒的课题。由于行政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行政审判队伍的建设又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配齐配强行政审判气力,逐步改变人少案多的状况;要将知识丰富、经验丰富的法官放在行政审判岗位,同时不断注进新生气力,保持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公正司法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要结合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行政审判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职业形象。要针对行政审判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特点,加强对行政审判职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拓宽行政审判职员的知识领域,增强行政审判职员的审案实践能力,进步行政审判办案质量,尤其是要进步行政审判职员发现新情况、处理新题目的能力。要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深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