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与应然:法治回回生活世界的两个向度(6)
2015-12-28 01:09
导读:五、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法治回回生活世界应包括:第一,实然向度的回回。法律的制定、执法、法的实施,以及司法、法治教育等等,要从
五、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法治回回生活世界应包括:第一,实然向度的回回。法律的制定、执法、法的实施,以及司法、法治教育等等,要从现实生活的角度出发,确保法律与生活的真正的内在关联,即法律要体现民族的精神及其背后的文化空间和地方性知识。究竟,现代人是否能追求幸福,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建立与现实生活世界的***关系。第二二,应然向度的回回。奠基于现实生活世界的法律要能够引导、建构法治生活和法治秩序,即法治的生活实践取向。前者是从生活世界的现实层面对法治的规定,而后者则是依据生活世界的形而上的意义取向赋予法治创设美好生活、追求人性卓越的价值追求。前者是后者实现的条件性条件,而后者则是前者在实践中的价值指向;前者是一种工具性的回回,而后者则是一种回宿性的回回。第三,两个向度的回回中,当前的法治实践在应然的层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对于回宿性的回回则刚刚起步,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研究。由于,与民间的现实生活世界紧密关联的民间法律秩序是健全的社会秩序中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政治国家制定法的法律秩序,法治就显得单色调;只有社会的民间法,法治可能只是局部之治、基层之治,对于全局来说也许会形成无政府的脱序和混乱。两种视角,得出大意相近的结论。这也应当是法治回回生活世界研究的新的理论与实践的生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