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审查(2)
2016-01-22 01:13
导读:法庭调查是法院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法定形式。即:由被告向法庭举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的每一个证据,并说明每个证据与被诉具
法庭调查是法院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法定形式。即:由被告向法庭举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的每一个证据,并说明每个证据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关系,然后由原告、第三人进行辩认及对证人,鉴定职员、勘验职员进行询问,而后对每个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正当性进行辩论。原告、第三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然后由被告质让。此外,法庭也应将法院调查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质证。凡是未经质证的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合议庭应当对当事人在法庭上质证过的每一个证据,根据质证的情况对其真伪和效力进行认证,根据认证有效的证据进行全面,最后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题目作出判定。
二、对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的审查
只有在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后,才能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在审查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时,首先应当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究竟适用了哪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形式上必须写明依据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名称和具体的条文。在一个条文中,有多款或多项的,应当写明具体的款或项。在上,一般应当写明认定对被处理相对人行为的性质或事项的性质的法条和涉及处理结果的法条。审查判定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条的为开庭及合议,在庭审中,由被告向法院举出证据证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条,并在法庭上宣读其所适用法条的具体内容,然后由原告、第三人进行辩认、辩论。同时,原告及第三人也可以向法庭提出反证,反证亦须法庭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有五种表现形式:
1、适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也就是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如:某电器厂不执行提价申报制度的规定,在未向物价治理行政机关申报的情况下,擅自进步产品的价格,对该行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处理机关却适有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适用法律、法规条文错误,包括适用定性条款错误和适用处理性条款错误两种。适用定性条款错误,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认定被处理行为或事项性质的法律、法规的条款错误。适用处理条款错误,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定性条款没有错误,但适用有关处理的条款错误。如:个体户王某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擅安闲自己的责任田里建一木制家俱厂,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根据《土地治理法》第76条规定,此行为属非法占地,应退还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若处理机关适用《土地治理法》第73条规定,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应退还土地,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即属适用法律、法规的定性及处理条款错误。
3、适用了没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尚未生效果或已经失效。如:2004年5月2日,赵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将于某撞伤,公安机关适用《道路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赵某实施行政处罚即属适用了没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因自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4、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条,包括三种情况:(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根本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只引用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没有引用具体条文; (2)只引用了有关定性和处理的原则性条文,没有引用应该适用的有关处理的具体条文;(3)只适用了有关处理条款,未适用定性条款。
中国大学排名 5、没有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内容,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引用的法律、法规的条文正确,但没有适用该条规定中必须适用的内容,而适用了不应该适用或选择适用的内容。如:张某在河道内建两间简易房搞修理,根据《防洪法》第56第规定,处理机关应对其作出拆除建筑物,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里的拆除建筑物是必须适用的内容,罚款是选择适用的内容,而处理机关只对张某罚款2万元,未要求其拆除建筑物,即属没有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内容,故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