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审查(5)
2016-01-22 01:13
导读:1、审查被告的职权范围。由被告向法庭说明其他权范围,并提供有关该机关法定职责的法律规范。原告、第三人可以提供反证。被告以其不具备法定职责
1、审查被告的职权范围。由被告向法庭说明其他权范围,并提供有关该机关法定职责的法律规范。原告、第三人可以提供反证。被告以其不具备法定职责拒尽原告的申请或未予答复的,经审查确认被告不具有申请事项的法定职责的,该案审理就应当结束。
2、审查申请情况,默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如不予答复),应询问原告何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的事项,而的询问被告是否收到及收到的时间,未作答复的原因。昭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如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对此题目不进行审查。
3、审查法定期限,默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应由被告向法庭举出有关原告申请事项处理期限的法律依据。法庭应根据被告收到原告申请的时间,来确定被告是否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假如确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未予答复,即应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审查法定条件和法定标准。昭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应由被告向法庭举出原告申请事项应当批准的条件和作出各种决定的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举出原告不符合哪条规定的证据。原告可以提出反证。假如确认被告拒尽原告申请的理由成立的,则应认定被告拒尽行为正当,没有必要再进行审查。假如确认被告拒尽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庭对申请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案件,可以进一步审查被告和原告提供的证据,若原告完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判决被告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注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治理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职员所实施的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产生实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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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王连昌马怀清主编的《行政法学》。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应松年主编的《行政
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