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 ——以法哲学视角评邓(3)
2016-01-23 01:08
导读:先生在文中以“消费者权利”的个案分析来阐述中国法学研究中“中国”的缺失,其中在笔者看来凸现出了人性关怀的光芒。这种人性的价值关怀又是在先
先生在文中以“消费者权利”的个案分析来阐述中国法学研究中“中国”的缺失,其中在笔者看来凸现出了人性关怀的光芒。这种人性的价值关怀又是在先生一系列建构于现实之中的批判中体现出来的。“简而言之,在‘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下,中国法学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宏大的宪政、***和法治,而不太可能是与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地方政府的品格和司法的品质;中国法学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中国‘都市化’浪潮中的城市居民的利益或中国受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而天生的各种新型权利,而不太可能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贫富差距结构’和‘世界结构’下的广大中国农民或贫困者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切实权利;中国法学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大写’的人权,而不太可能是我所谓的‘活的’、日常的、无时不刻都关乎到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人权;中国法学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西方式的‘陌生人社会’预设下对法律的配置和普遍运用,而不太可能是中国‘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同时共存的情形下所导致的更为复杂的题目;中国法学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和注释,而不太可能是赋予这种逻辑或注释以生命力的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所经验的现实且具体的生活。”[8]
四 研究路径——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
一、 研究路径
法哲学是一门布满着思辨与理性的科学,是对事物终极极的、最本质的熟悉和揭示。它通常表现为对法的本原、本体及本质的追问,附以价值、理念等层面上的探求。
二、 研究路径与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
先生曾在不久前专门著有一本书《反思与批判——体制中的体制外》[9]对时下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学术界的学术研究等作了一针见血、不留情面的批判。笔者通过阅读本书获益匪浅,让自己真正领略到了所谓大师的风范。那种批判不是一般地、无关痛痒的批判,而是一种切中要害,进木三分的批判。与此同时,《中国法学向何处往》的发表,更让先生以这种独道的批判力展露无一。他以一种体制中的体制外的独特眼光,以其“一人一水一世界”的心境往看待中国法学界乃至学术界的风起云涌、潮起潮落。再加上先生近二十年来的不懈努力与刻苦钻研,才为自己搭建起了一个反思的平台。这种反思具有宏观性、历史性、整体性,更有一种中国公民的一种高度社会责任感。不仅如此,先生为了确保自己特殊的研究路径,在受聘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之际,依然不忘与张文显教授 “约法三章”[10]。这固然不能与“三顾茅庐”相媲美,但是这至少表明先生执着于学术的态度。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笔者以为在过往20多年里,中国法学没有对作为知识与法学本身进行深进思考,从而也就未能给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更为有效的智力支持,质言之,过往的法学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缺乏或拒尽反思的法学,法学显现为一种淡漠或放弃了反思与批判的知识类型[11]。我们更多的学者都蜂涌地移植西方的法律,试图尽快在中国学术苑囿确立法学的重要地位,当然这种法律移植是很必要的。正如耶林所指出的那样:“接受外国法律制度的题目并不是一个国家性的题目,而是一个简单明了的合目的性和需要的题目。任何人都不愿意从远远的地方拿来一件在国内已有同样好的或者更好的东西,只有傻子才会由于金鸡纳霜在自己的菜园里长出来的而拒尽服有它。”[12]就此意义而言,大概没有一个彻底的非法律移植论者。但正由于这一事实,也提示我们极有必要对法律移植及其据以为凭的前设进行认真反思。
先生之文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缺,至少他那种反思与批判的精神给我们以警示、以醒悟。法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唯有在没有丧失反思与批判的条件下,才能成其为知识,也才具有了知识本身的一种可贵的品格。我想,只要沿着先生的这条研究路径,一如既往的前行,中国法学特别是法理学将会开启一个新的时代,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也会很快地变得清楚起来。